據悉,由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廣東省旅游條例》(下簡稱《條例》),已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將“全域旅游”作為立法指導思想,突出旅游者、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和經營規范,為廣東省推進依法興旅治旅和旅游強省建設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記者了解到,其中民宿登記制成為條例出臺后備受業界關注的一大亮點。

據了解,廣東省此次出臺的《條例》,首次以立法形式確立民宿登記制度鼓勵開展民宿經營。根據第21條:城鎮和鄉村居民可以利用自己擁有所有權或試用權的住宅或其他條件開辦民宿旅游經營;明確民宿旅游經營實行登記制度,明確各有關部門對民宿經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民宿經營者應當接受有關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
民宿作為休閑度假旅游時代的一個標志性產品,隨著各項政策扶持、旅游形式的轉變、共享概念的火爆等,體量增長非常迅速。據國家旅游部門統計,截止2016年底,全國共有民宿53852家,較2015年同比增長超過25%。
預計到2020年,民宿市場能達到300億的規模。從全國范圍來看,目前云南、華東、貴州等目的地的民宿產品最受歡迎,需求也相對較高。記者了解到,由于大多數客棧、民宿的住宿規模較小,無法滿足大批量的跟團游用房需求,因此有旅行社目前把民宿主要打包在“輕旅行”、“精品小團”以及自由行產品中。

不少旅行社表示,未來旅行社的民宿旅游產品,將從原有國內游板塊延伸至省內游板塊,除了原有的“輕旅行”、“精品小團”以及自由行產品之外,民宿也將融入到跟團游當中,產品體系更豐富、更完善。
業內人士預計,隨著《條例》出臺后,首次以立法形式為民宿經營“保駕護航”,鼓勵社會多方參與民宿經營中去,民宿將成為行業新藍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