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發布《關于促進旅行社研學旅游業務健康發展的通知》,明確了研學旅游的歸屬。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負責對旅行社經營研學旅游業務進行監督管理。
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學校組織的研學實踐教育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市場監管行政部門,負責對市場主體經營研學旅游業務的廣告、合同進行監督管理。
01注重研學旅游正向引導
通知指出:研學旅游活動,應有助于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弘揚革命文化,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展現新時代偉大成就,培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組織開展研學旅游,應堅持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更加注重在提升青少年綜合素養等方面的社會效益。
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把研學旅游作為推動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發展,加快實現旅游強國目標的重要內容,積極推廣研學旅游經營中的規范行為和創新舉措,引導全社會認識研學旅游活動的積極意義,理性選擇研學旅游產品。
02豐富研學旅游資源供給
通知指出:鼓勵文化、歷史、藝術、科技、教育、體育、自然資源等領域和工業、農業、服務業等行業面向社會提供優質研學旅游資源。
加大對研學旅游資源調查摸底的力度,建設一批主題特色鮮明、課程和師資支撐有力、配套服務完善、綜合效益突出的優質研學旅游營地基地,培育一批優質研學旅游品牌和企業,打造一批優質研學旅游產品。鼓勵面向青少年群體推出更多公益性的研學旅游活動。
03制定推廣研學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通知指出:文化和旅游部會同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研學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明確研學旅游課程、師資、服務安排等相關條款。
積極引導旅行社在開展研學旅游業務時,參照示范文本與消費者簽訂規范的書面研學旅游合同,規范旅行社與消費者的簽約履約行為。
04強化研學旅游安全管理
通知指出:旅行社應選擇具備資質的供應商、合作商;與具備研學旅游資源的機構開展合作應注意其是否具備開放條件和接待服務能力。
應對研學旅游產品進行安全評估,不得將未開發開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區域納入研學旅游產品。應全面落實旅行社用車“不租用未取得相應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車輛”等“五不租”規定。
05落實研學旅游主體責任
通知指出:根據誰組織、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旅行社組織或承接研學旅游,應按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研學旅游的組織者應合理安排旅游線路,將研學項目與旅游行程有機融合。
研學旅游的經營者對研學旅游產品進行宣傳推廣時,應與公益、志愿、支教、助學、校外培訓、競賽等其他活動類型進行區分,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在線旅游經營者發布研學旅游產品應履行內容審核責任和告知義務,確保平臺信息內容真實準確。
學校組織研學實踐教育活動,由教育主管部門負責規范管理。
還支持將研學旅游相關從業人員納入文化和旅游行業人才培訓體系,持續提升從業人員專業素養和能力。支持有條件的職業學校開設研學旅游相關專業和設置相關課程,培養研學旅游項目開發、產品設計和活動管理專門人才。支持高校、研究機構、企業等開展研學旅游理論與實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