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古代的科舉制度中,舞文弄墨的文人和舞槍弄棒的武夫都可以通過考試的形式博取功名,只是形式內容有別,而武舉(又稱,武科)是古代專為選拔武職人員設立的考試。
武舉制度創始于唐代,武則天于長安二年(702年)開設“武舉”,每年舉行一次,考試合格者授予武職。武舉由兵部主持,考試科目有馬射、步射、平射、馬槍、負重、摔跤等。
宋代開始,武舉制度臻于完善,被納入科舉體系之中,確定了三組考試的程序和外場考武藝、內場考策論兵書的考試辦法。宋以前并沒有“武狀元”之設。首名武狀元產生于宋神宗時,為福建人薛奕,后與西夏作戰時戰死。
元代武舉被廢止,明清兩代興盛,尤其是在清代。明朝時武舉考試內容更改為“先之以謀略,次之以武藝”,如考生在答策的筆試中不合格,便取消接下來的武試資格。但明代武職多半是世蔭承襲,加上由行伍起家者,武舉不過是個補充形式。
清代的武舉考試和文舉的程序一樣,分為四個等級進行:童試、鄉試、會試和殿試。
童試在縣、府進行,考中者稱為武秀才。童試對于考生的報考條件要求十分嚴格,需教習官為考生開明具結,如若考生在考試中作弊,要責罰教習官。同時,對在職人員的子弟實行回避制度。
鄉試,在省城進行,通常每三年一次,,考中者為武舉人。逢子、卯、午、酉年舉行的稱為正科,慶典之年舉行的稱為恩科。考試分三場進行,一二場試弓馬技勇,稱為“外場”,第三場試策論武經,稱為“內場”。鄉試發榜后,考官和新科武舉要參加“鷹揚宴”,以表示新科武舉如雄鷹飛揚。
外場:
第一場試馬上箭法,馳馬三趟,發箭九枝,三箭中靶為合格,達不到三箭者不準參加二場;
第二場考步射、技勇。步射九發三中為合格,所謂“技勇”,實際上主要測膂力(注:脊梁骨),共計三項。
頭項拉硬弓,弓分十二力、十力、八力,另備有十二力以上的出號弓。應試者弓號自選,限拉三次,每次以拉滿為準。
二項舞大刀,刀分一百二十斤、一百斤、八十斤,試刀者應先成左右閱刀過頂、前后胸舞花等動作。刀號自選,一次完成為準。
三項是拿石碩子、頭號三百斤,二號二百五十斤,三號二百斤。考場還備有三百斤以上的出號石碩,石號自選,要求將石碩提至胸腹之間,再借助腹力將石碩底部左右各翻露一次,稱“獻印”,一次完成為合格。
凡應試者,弓、刀,石三項必須有兩項為頭號和二號成績,三號成績超過兩項者為不合格,取消第三場考試資格;
內場:
第三場,也稱“內場”,相當于文化課考試。最初是考策、論文章,“策”相當于問答題,“論”是按試題寫一篇議論文。到了嘉慶年間,考慮到武人多不能文,于是干脆廢除策、論,改為按要求默寫《武經七書》中一段,通常只一百字左右。最后只存于形式,武人更加被文士們看成粗魯武夫,武舉的社會地位比起清代前期也是一落千丈。
鄉試后的第二年九月(咸豐九年,曾一度改為八月),在京城舉行武舉會試。考試場次、科目與武鄉試相同,均為三場,考中者為武進士。
殿試在會試之后十日內舉行,具體日期由兵部擬定之后奏請皇帝批準。已取得武進士資格的考生,再通過殿試(也稱廷試)分出等次,共分三等,稱為“三甲”。一甲是前三名,頭名是武狀元,授參將(正三品);二名是武榜眼,授游擊(從三品);三名是武探花,授都司(正四品)。前三名世稱為“鼎甲”,獲“賜武進士及第”資格。二甲十多名,授守備(正五品),獲“賜武進士出身”資格。二甲以下的都屬三甲,授武守備,獲“賜同武進士出身”資格。
殿試成績揭曉后,在太和殿唱名,西長安門外掛榜,并賜給武狀元盔甲。然后由巡捕營護送武狀元歸第,炫耀恩榮。第二天,在兵部舉行盛大的“會試宴”,又賞給武狀元盔甲、腰刀等,賞給眾進士銀兩等。清代科甲等級差別甚大,同樣是武進士,一、二、三甲的等級和榮譽卻大不相同。自然狀元是出盡了風頭的,登第后的三天內,可以披紅掛彩,上街夸官,可謂春風得意、風光十足了。
歷史上武舉一共進行過約五百次。相對于文科舉,武科舉較為不受重視。歷朝的武舉時而被廢,時而恢復。而武舉出身的地位亦低于文科出身的進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