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不但人分三六九等,狗也貴賤分明。
在咱們中國,在絕大多數城市,人們飼養的寵物狗,幾乎全是洋狗。這些狗,大小不等,形態各異,倘若標價出售,售價也千差萬別,據說特別名貴的狗,花幾百萬都買不到。
市民朋友很少飼養土狗,除非在農村。女明星戴著墨鏡捂著口罩上街遛狗,遛的全是洋狗,假如牽一只土頭土腦的中華田園犬出去,總讓人感覺不那么協調,就像維密天使走秀,手里拎的不是坤包,而是丐幫弟子的麻袋。
對于狗,我們就是這么崇洋媚外。
大家千萬不要說“人心不古”,寵洋狗、厭土狗,這股風早在民國時代就刮得很猛了。
民國的洋狗和土狗
1930年,暢銷期刊《上海生活》上有一期文章寫道:
幾乎是一例的,花園公館里被養的狗都是外國種,若非西伯利亞來的大獵狗,便是法蘭西來的小叭兒狗。往往常見馬路上的俏女人,臂彎里摟著一匹獅狗兒,恰恰位置在顫動的雙乳之間,那樣溫柔,那樣妥帖,幾乎比自己生出來的嬰孩還要寶貝。
在鄉鎮之間,在曠野之內,點綴著若干孤村,農民為求其守夜而豢狗,吠聲粗豪,身軀英武,假使此類土狗被上海的老爺太太們見了,是連吃肉都不屑的。
中國狗何以被黜?外國狗何以被珍?此無他,養狗者的心理全抱了“遠來的和尚好念經”的觀念之所致。再則,一種東西的消費量愈大,則此一東西的價值愈高,好像賤賣的物質一定壞,而價昂的物質一定好。
外國狗要吃牛肉,每天須花塊把錢;有了虱,就得命令女傭替它洗澡;患了病,扶上汽車,馳向狗醫院去診治。像這樣待遇,中國狗能不能享受呢?實則不但中國狗無此運氣,就是貧窮的人滿身是虱,何處洗澡?枵腹幾天,何來食物?生了疾病,黃包車都坐不起,倒配上醫院?所謂人不如狗,自古已然,降今于斯,變本加厲罷了。
這篇文章簡潔干練,態度明顯,批判闊人崇洋媚外、養尊處優,憐憫窮人饑寒交迫、人不如狗。同時也說明,上世紀三十年代的上海已經有了專門的寵物醫院,否則那些老爺太太的洋狗生了病,就不會“馳向狗醫院去診治”了。
與土狗相比,人們為什么更加喜歡洋狗?洋狗的地位為什么比土狗高?這篇文章的作者給出兩個解釋:第一,“遠來的和尚好念經”;第二,洋狗貴而土狗賤,人們習慣于認為貴的就是好的。
我覺得還應該有第三個解釋:單從形態上看,很多洋狗確實比土狗要可愛得多,更能迎合人們的欣賞偏好。
狗的馴化史
洋狗和土狗都是狗,而狗都是從狼馴化而來的。根據最近幾十年來考古學家對人類文化遺址中出土狗骨的研究,以及遺傳學家對狗、狼、豺、狐貍等犬科動物的線粒體比較和基因測序成果,現在我們已經可以徹底排除“狗是幾種犬科動物雜交演化而成”和“狗起源于歐洲”等錯誤觀點,將狗的先祖確定為狼,將狗的誕生時間確定為至少一萬年以前,將狗的最初活動區域確定為亞洲。
也就是說,亞洲人很早很早以前就開始馴狼,并在至少一萬年以前把狼馴成了狗。
我們知道,世間生物按照門、綱、目、科、屬、種來分類。狼與狗,都是犬科,但不同屬,更不同種,狼怎么能變成狗呢?
整個演化過程可以簡單描述如下:
大約幾萬年或者十幾萬年以前,生活在亞洲的原始人逮到一批狼,吃掉了特別兇猛的幾只,把相對溫馴的留了下來,用富余的食物來喂養它們。
這些相對溫馴的狼相互交配,自由繁殖,生下第二代狼。
原始人從第二代狼中挑出兇猛的,毫不留情地吃掉,留下比較溫馴的,再讓它們自由繁殖,生出第三代狼。
原始人又從第三代狼中挑出兇猛的,吃掉,留下溫馴的,再繁殖,生出第四代狼……學過高中生物的朋友應該還記得,動物的形態和性情在很大程度上由基因來決定,而基因又是在繁殖過程中不斷變異的,人類有意識地保留那些對我們有益的變異,通過長期選擇,汰劣留良,就能培育出許多優良品種,這一過程就是馴化。
現在與人類為伴的所有家畜和家禽,例如狗、貓、馬、牛、羊、雞、鴨、鵝,統統都是從野生動物馴化而來,在漫長的變異和有意識的選擇中改頭換面,完成從一個物種到另一個物種的演化。
不只是動物,植物也是如此。水稻、小麥、玉米、大豆、花生、紅薯、棉花、芝麻……所有這些農作物,都是人類對野生植物進行不斷選育和長期馴化所結出的碩果。
原始人不懂生物學,對狗的馴化很慢。亞洲人把一些狼馴化成狗,這些狗又隨著亞洲人遷徙的腳步向其他大陸遷徙,在不同的環境里繼續演化,慢慢出現新的狗種。從黃河流域到長江流域,從中原地區到西藏高原,從東北亞到美洲,從中西亞到歐洲,狗們又經過上萬年的演化,總共只形成幾十種不同的狗,其中一種就是我們的中華田園犬,也就是被舊上海老爺太太們所厭棄的土狗。
大約三百年前,生物學迅猛發展,遺傳學漸具雛形,掌握了科學武器的歐洲人開始對狗進行安全可控的誘導雜交,很快培養出幾百種全新的狗。民國時代追捧的洋狗,現代市民飼養的洋狗,主要是在這一輪馴化中培養出來的新物種。
土狗是一萬年前馴化出來的,洋狗是最近幾百年馴化才出來的,從這個角度說,洋狗是土狗的耷拉孫兒。
生物進化不應以輩分論英雄,但是論生存能力,洋狗確實不如土狗。因為大部分洋狗的馴化目標都是招人喜歡,只追求毛色出奇、形態可愛,完全不用考慮生存能力。土狗則不同,在人類生存環境都不容樂觀的萬年以前,凡是對環境過分挑剔的狗,早就被淘汰掉了。比方說,你把一只價格不菲的貴賓犬和一只沒人要的中華田園犬同時扔到荒無人煙的大山里,中華田園犬或許能活下來,貴賓犬的生存幾率等于零。
警犬、軍犬、募捐犬
人類最初馴化狗,完全為了實用,例如捕獵和看家,甚或養肥吃肉。
隨著科技的發展、生活的進步、剩余財富的增加,生存漸漸不成問題,精神需求越來越重要,養狗跟養小孩差不多,不為防老,只為精神充實。
不過在民國時代養狗,仍然有一些實際用途,警犬就是典型例證。
1922年,北洋政府治下的青島警察局聘請德國訓犬師,開始訓練中國第一批警犬,直到1930年才訓練成功。
同樣是1922年,北洋政府陸軍少將錢錫霖在北京警察創立“警犬研究所”,該機構設在內務部警政司警官高等學校麾下,從德國聘請了兩個訓犬師,進口了兩只已經訓練好的德國牧羊犬。
1928年,繼北洋軍閥倒臺、中央政府南遷之后,北京警官高等學校遷往南京,警犬研究所也跟著遷往南京。那時候,已有近百只本土警犬完成訓練并投入使用,在偵辦案件中起到了明顯作用。
1933年,中國警犬訓練人員陳健編寫《警犬偵探密法》一書,由南京國民政府旗下的官辦出版社拔提書局(“拔提”是當時對英文單詞party的音譯)正式出版。該書付梓時,軍政部長何應欽親自寫序,可見警犬訓練很受重視。
新中國成立后拍的抗戰電影,常有侵華日軍訓練狼狗撕咬我國軍人的畫面,這種畫面應該是符合史實的,因為日本人在明治維新時期就大量訓練軍犬,使其成為戰斗武器。
北洋時代許多軍官都有留日背景,對日本軍犬印象頗深,回國后也做過一些嘗試。
據1922年3月《星期》雜志披露,某軍官(原文沒有指明此人姓甚名誰)在浙江溫州任營長一職,平日最喜歡養狗,既養土狗,也養洋狗,人們背地里都喊他“狗司令”。幕僚提建議,勸狗司令學習日本,將愛狗馴成軍犬。于是狗司令比葫蘆畫瓢,按照日本兵訓狼狗的方法,扎了許多穿衣服的草人,在草人的腦袋、肚子、心口等要害部位掛生肉,讓狗聽從口令,撲擊撕咬。
如此訓練兩個多月,終于訓練出成果來了——戰斗力最強的那條狗沖出營地,闖入居民地,一口咬掉了一個坐在木匠店門口啃燒餅的三歲小男孩的四根手指頭。小男孩連痛帶嚇,昏了過去,他的父母緊急搶救,由于當時醫學落后,沒能保住手指,孩子從此終生殘廢。父親怒極,追蹤到那條狗,一板斧劈碎狗頭,為兒子報了仇。
狗司令聽說愛狗被殺,比死了親爹都傷心,當即派親信抓捕“兇犯”。小男孩一家幸好提前得到消息,連房子都不要了,趕緊收拾細軟,遠走他鄉,躲掉了災禍。
狗司令一口惡氣出不來,無論如何不甘心,他打聽到“兇犯”是個木匠,就抓了溫州木匠協會的會長,讓這個會長替“兇犯”償命。會長百般求情,賠給狗司令一千二百塊大洋,又在狗司令威逼之下,為死去的那條狗披麻戴孝,埋葬送終,才算撿回一條小命。
如此混蛋的狗司令,能訓練出合格的軍犬嗎?我估計有點兒懸。
1933年,安徽鬧水災,上海各界組織捐款,有的請書畫名家搞義賣,有的請藝壇大腕搞義演,有的組織學生募款賑災隊,上街募捐,其中婦女界非常有創意——用狗募捐。
舊上海有一個公共租界,租界里有一個跑狗場,貴婦閑了沒事兒,抱著自己的狗去參賽,幾十條狗沿著賽道狂奔,去追趕一只電力驅動的假兔子,哪條狗最先追上兔子,那條狗就能奪冠。像這樣的比賽,極盛時期每星期都要搞兩三次,每次都能吸引到成千上萬的觀眾。這些觀眾進場看比賽,主要目的是賭博:事前花錢買“狗票”,賭某某狗會贏,押中了可以賺大錢,押不中則分文皆無。
鑒于這種比賽賭風太盛,影響極壞,所以上海士紳聯名向租界工部局和巡捕房協商,將跑狗比賽停止了。比賽一停止,貴婦們沒事兒干了,她們在募捐委員會勸說之下,將各自的狗裝扮成乞丐模樣,脖子上掛著錢袋子,錢袋子上印著“募款救災”的字樣,讓小學生牽著上街募捐。
各位試想,貴婦們養的可都是寵物狗,寵物狗本來就惹人憐愛,再裝扮一番,更能激發人的惻隱之心,本來不想捐款的,看見小狗帶著錢袋子搖尾乞憐,也忍不住掏些錢放進去。
民國時代的相關法令
綜上所述,狗可以行善,也可以作惡,究竟行善還是作惡,其實與狗無關,關鍵在于養狗的人是善人還是惡,是聰明還是混蛋,畢竟狗無法分辨人類道德的善惡,它只懂得“忠心”二字。
有的狗主人并非惡人,可惜腦子不好使,總覺得他們家狗狗那么可愛,天底下所有人都應該寵著它,讓著它,像供親爹一樣供著它。事實上,狗確實可愛,但不管多么可愛,那都是您的狗,跟他人無關,您可以供著,沒資格要求別人跟您一樣供著。
1920年10月,《平民》上刊載一篇文章,描寫了一位腦子不好使的混蛋狗主。
這位狗主是個千金小姐,本性善良,平日里連螞蟻都不舍得踩死,瞧見花瓣落地都會傷心落淚,仿佛林黛玉再世。她養了一條獅子狗,不管去哪兒都得帶著。有一回她牽著這條狗逛街,街上太擠,狗尾巴被一個進城當女傭的農村姑娘不慎踩傷。她心疼死了,甩手就給那個農村姑娘一個大耳光。
自己飼養的寵物,時間越長,感情越深,跟親生子女差不多,甚至比子女都親(小孩愛鬧人,狗比較省心)。站在狗主人的角度想想,自家愛犬尾巴被踩,肯定會心疼,肯定會生氣。可是狗主人也應該站在別人的角度想想——畢竟人家并非故意,說聲對不起,皆大歡喜,憑啥抬手就打人呢?更何況那是一農村姑娘,只知道狗能看家護院,未必知道你們城里人對狗有這么深的感情。
人踩傷狗,狗咬傷人,人與狗之間發生的所有矛盾,歸根結底都是人與人之間的矛盾。為了減少矛盾,官方必須出面,制定一些合情合理的法令。
1929年,廣州市衛生局發布了一項讓現代人看了絕對感覺大快人心的公告,摘抄原文如下:
本市市民多于夏至日宰食狗肉,歷年如是,故有“夏至狗,冇地走”之諺語。市衛生局長何熾昌,以日來本市市民發生流行病,多由于飲食不潔所致,政府為保護市民生命幸福計,對于宰食狗肉,向干禁例,特于夏至日督員嚴行巡察,如有故違,定必拘案究辦。
舊社會廣州市民到了夏至那天有吃狗肉的習俗,炎炎夏日,當街宰狗,既殘忍,又容易傳染疾病,故此衛生局出臺禁令,派員巡察,發現夏至當天宰食狗肉者,拘捕查辦。
1939年,廣州處于日偽治下,當局仿照日本的養狗政策,出臺《廣州市畜犬管理規則》,要求市民去警察局登記所養犬只的種類、名字、毛色、性別、年齡、住址,凡是超過三個月大的狗,必須繳納工本費一百元(應為法幣),領狗牌一枚,懸掛在狗脖子上。除三個月以下的幼犬外,所有犬只上街,必須攜帶狗牌,否則視為野狗,警察有權隨時捕捉,送警察局處置。
當時廣州市警察局頒發的狗牌究竟是什么樣子,筆者暫時尚未見到。倒是見過1938年偽滿洲國統治下的東北地區的一枚狗牌,橢圓形,金屬鑄造,正面鑄印“畜犬牌”三個大字,背面鑄印狗牌的編號和頒發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