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元化的現代社會,人們的服飾裝扮早已不再循規蹈矩,每個人的穿衣風格大相徑庭,他們只需遵從自己的審美標準即可,這也構成了現代個性化十足的服裝流行氛圍。可在古代的封建社會體系下,人與人不僅在工作、生活中都有嚴格的等級分明,就連穿衣也要遵照統治者的規定。
如果在古代膽敢根據自己的意愿來穿著,則被視為“服妖”。
“服妖”之說最早見于《尚書·洪范·五行志》,其文云:“貌之不恭,是謂不肅,厥咎狂,厥罰恒雨,厥極惡,時則有服妖。”《漢書·五行志》亦云:“風俗狂慢,變節易度,則為剽輕奇怪之服,故有服妖。”“貌不恭”和“風俗狂慢”是“服妖”的兩個重要指征,前者是對服飾禮制的輕慢;后者是對風俗禮制的背離。
別以為服妖只是社會上被人恥笑,在古代,身著奇裝異服可是要受到官府處罰的。今天我們就來理解古人的“服妖”文化,看看古人是如何界定“服妖”的?
“服妖”文化的起源
服妖理論的產生,更多的是從統治者對時局、對當時社會的倫理道德出發,將服飾作為誘發自然災害和時局變換的風向標。更有甚者認為,正是由于民間出現了奇裝異服,是引發王朝走向的具體征兆。
所謂奇裝異服,更多的是在儒學理論的基礎上,統治者根據服裝來區分階層的工具。古語有言“天下見其服而知貴賤”,說的正是這個道理。
在唐朝以前,古人是很少穿褲子的,大多以又長又寬的長袍穿著為主。隨著北方民族的融入后,胡服中所穿的褲子,成為人們眼中的奇裝異服。
“胡服”在一個輝煌時期,就是在唐朝。李唐王朝是個外向型的王朝,對外來文化兼容并包,不僅李唐皇帝愛穿“胡服”,甚至唐朝的女人也愛穿。
“服妖”產生的本質,其實是統治者為了維護疆域的統治。統治階層認為“服妖”的進入,是外來文化對中原文化的入侵,因此大部分朝代對此采取打壓政策。
“服妖”文化的現象
有一句歌詞這樣唱道:“就算紅配綠,生活還是要繼續”。可在古代,如果真有人身著紅配綠,不僅生活也過不了,還要蹲大牢呢。統治階級對于民間服飾顏色的搭配是有嚴格的要求的。
古代服裝的顏色象征著特定階層,也就是說,有些顏色的服裝百姓是不能穿的,只有皇帝和大臣才能穿著。皇帝所身著的黃色,就是古代的朝廷的專屬配色。甚至在一些朝代,官員都不能身著黃色的衣服。
《舊唐書》中記載到“因隋舊制天子燕服,亦名常服,唯黃袍及衫,后漸用赤黃,遂禁士庶不得赤黃為衣服雜飾。”
如果在民間,有人敢穿著黃色招搖過市,不僅被路人所恥笑,還會被官府人員抓去坐牢。象征著純凈、空靈的白色,在古代的服裝配色中也是禁忌,因為古人認為白色衣服是參加喪禮的衣服,平日如果身著白色,就被界定為“服妖”。
除了顏色的規定之外,衣服的款式也有相關的明文規定。西周時期,官府就規定了百姓的衣服的具體尺寸,其中包括各類款式和長短的要求。現代社會常常看到人們穿著長袖短褲出行,可在古代,不僅沒人夸你穿衣品味出眾,還要被抓去懲罰。
《晉書》中就有相關的記載,一位大臣有急事會見當時的魏明帝,由于匆忙,魏明帝身著短袖,外面套著繡帽就出來見面了。這位大臣絲毫不顧皇帝的面子,直言不諱地說,這是“服妖”。貴為一國之君的魏明帝也沒有反駁,也默認了這種說法。就連皇帝穿“服妖”,都會被大臣指出,更何況是底層的百姓。
除此之外,女性常有的配飾也有專門的規定。統治者根據配飾上的紋路來判定是否為“服妖”。《后漢書》中記載到在宋朝時期,都城洛陽內有一種木屐,上腳之后很是舒適。當時許多士大夫上街都以穿著木屐為榮,甚至不少民間的女性也紛紛效仿。一時之間,全城掀起了木屐的熱潮。
當朝統治者對此不能容忍,認為這是外來民族對統治階級的入侵方式,于是將所有穿過木屐的士大夫統統處罰,株連九族。而那些喜歡追潮流的民間女性,也沒有幸免于難,全都受到處罰。
五代十國時期,民間婦女們習慣將頭發盤起,并有一種叫做“朝天髻”扎起來。可統治者認為“朝天髻”和“登堂入室”有形態上的雷同,意在串謀反動。于是將這種配飾判定為“服妖”,并全部禁止佩戴。
“服妖”文化出現的本質
究其原因,在科技水平和認知水平有限的古代社會,自上而下對“天道”極為推崇。人們往往認為一些無法解釋的自然災害的出現,是天道對人道的懲罰。很多時候,對于自然法則的認知,是典型的“唯心主義”。
其中“服妖”文化的出現,正是社會統治者和百姓們一致相信的是作為災害、局勢走向、甚至社會的生產活動這一切的外露表現。因此古人對于“服妖”的看法才會如此恐慌。
如同綠色在古代的地位極低,這是因為綠色作為間色,是由其他主色調和而成,被稱為“天地蒼茫之色”,是不吉利的象征。因此古代很少出現綠色的服裝,大部分身著綠色的人,都是身份地位卑賤的底層工作者。
當社會的發展進入到新的時代,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人們在生產生活中所需的服裝出現后,基于人們的認知水平有所提高,“服妖”這種說法逐漸退出歷史舞臺。當一種服飾符合社會發展的需求時,就不會再被當做異類,而是一種人們生產、生活的常規服飾。
和古代相比,現代社會開放的社會風氣和多元化的文化融合,賦予了人們服裝上個性化的靈魂。人們不再拘泥于能不能穿,而是以“喜不喜歡”為基準。這是安定繁榮的社會下人們享有的權利,也展現了個體的獨特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