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地圖1580年左右
明初官服恢復唐宋舊制,沿襲唐宋時期服飾制度,但也有不同。《大明會典》記載“文武官公服、用盤領右衽袍。”
▲《徐顯卿宦跡圖》金臺吹敕
唐朝時期服飾等級制度:
605年-五品以上紅、紫并用
610年-五品以上紫色;6-9品紅色、綠色并用;小官為藍色;平民為白色;屠夫和商人為黑色;武士為黃色
621年-3品以上紫色;4-5品為朱紅色;6-9品黃色
唐朝武德時代(618-626)初期,黃色成為皇家顏色,平民被禁止穿著。平民僅限于靛藍、白色、黑色等單一顏色,白大衣成為平民的代名詞。圖案還代表等級,龍僅限于皇帝。文官按鳥劃分,武官按獸劃分,等級又按動物的種類來表示。
根據《明治法典》,穿著與上級服裝相似的衣服會受到懲罰,例如平民被鞭打50鞭,官員被鞭打100鞭,亂用龍圖案的人會被處以極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