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昇平園林仿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組建于2009年。具有文物修繕保護工程施工壹級資質(古建筑維修保護、近現代文物建筑維修保護)、古建筑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建筑裝修裝飾工程貳級資質、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資質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資質。
公司注冊資本4000萬元,現有員工120人,其中項目負責人52人,全國文物專家3人,一級建造師9人,二級建造師16人,高級工程師6人。公司裝備精良擁有各種大中型機械化施工設備100臺(部),總裝備能力360KW,年生產能力在3億元以上。公司在不斷的發展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并向社會奉獻了大量的優秀作品。代表性工程有流坑“雙桂先生祠”維修工程(國保)、流坑“理學名家”宅修繕工程(國保)青海省玉樹縣嘎然寺修繕工程、江南第一石坊濟美石坊維修工程、江南府第博物館汪山土庫維修復原工程、上栗縣張國庶、張國燾故居修復工程、西山萬壽宮修復及新建工程、豐城萬壽宮擴建工程等。公司所參建的工程都得了各建設單位領導和各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門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贊揚,在廣大人民群眾中贏得了良好的口碑,也在社會上樹立了昇平古建良好的企業形象。
公司宗旨:競爭求生存,質量求發展。秉承“建精品工程、塑品牌形象”的施工理念,發楊“質量立業、市場為先、以人為本、誠信發展”的企業精神、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是昇平古建人永遠的追求。
古村落亦稱傳統村落,是指聚居年代久遠,具有歷史、文化、科學、藝術、社會、經濟價值的歷史村落。
我國古村落數量眾多、豐富多彩、價值獨特。它不僅擁有豐厚的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而且具有豐富多彩的自然生態景觀遺產;是我國農耕文明的根基、精粹和各個民族的“DNA博物館”,也是我國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和富有利用價值的旅游資源,更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和中華民族的精神家園。
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保護意識淡漠,財力不濟,外出務工等原因,以致古村落鄉土建筑“老齡化、空巢化”的“自然性頹廢”趨勢正在蔓延。
2、長期實行“舊房宅基不拆、新房地基不批”的用地政策不完善,加之“農村規劃無序性”以及村民改變居住條件、無序地“拆舊建新”等原因,造成古村落格局風貌“自主自建性破壞”難以遏制。
3、加快城鎮化、美麗鄉村、新農村建設中“舊村改造”決策誤導,“急功近利”追求政績的弊端,“涂脂抹粉”的“形象工程”等原因,導致古村落“大拆大建”的“建設開發性破壞”仍在延續。
4、歷史文化名村“重申報、輕保護”“重旅游開發、輕文化保護”,商業化過度開發中“拆舊建新”“保護性拆除”為借口的“拆真造假”等原因,導致古村落不斷遭受“旅游性開發破壞”時而發生。
5、古村落長期來“萎縮性管理”和“多頭管理”的弊端,保護法規、制度、政策相對滯后,新農村建設中“鼓勵新建”(按投入補貼)的政策缺陷,農村鄉土建筑產權不清等,這些都是給古村落保護帶來諸多問題的重要原因。
6、古村落保護范圍廣、鄉土建筑多,維修規模大、費用高,財政投入普遍不足,還有保護資金及專業人才嚴重匱乏等問題,都是制約古村落保護利用的現實困境。
保護好古村落”的對策建議
未來5年,我國古村落將面臨“加快城鎮化、城鄉一體化、美麗鄉村建設”的多重挑戰。如不及時加強保護,分散在全國各地、各具特色的古村落鄉土建筑,隨時面臨著被“拆、遷、整、改、并”等危險。為此,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1、各級政府應堅持文化自覺,將古村落保護作為城鄉一體化、建設美麗鄉村的重要任務。將之納入政績考核指標,建立“保護責任追究制度”和“古村落保護領導小組”;各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配合抓好古村落的保護、利用、管理等。
2、各級人大、政協應加強古村落保護的巡回督查和指導。組織專家檢查團對加強保護利用提出法規性、政策性、可操作的意見和措施。各級新聞媒體應充分發揮輿論宣傳作用,努力營造全社會重視古村落保護利用的良好氛圍。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應設置“文化保護專題課”,提高各級官員的文化自覺和保護意識。
3、縣級以上政府應科學制定《古村落保護規劃》。古村落保護利用項目未經省住建廳、文物局同意的不得立項;縣級建設、文物部門要建立古村落保護利用的監控制度,及時掌握預測各種動態,有效促進古村落的動態保護與可持續發展。
4、市級以上政府應制定《古村落保護利用條例(或辦法)》。強化“歷史真實性、風貌完整性、生活延續性”保護的原則;改變古村落多頭管理體制,完善“一戶一基”的土地置換政策,創新古村落保護的“稱號浮動制、項目審核制、公示聽證制、公眾監督制”等制度安排,建立“政府為主、企業為輔、社會參與”的保護機制,發動社會各界參與古村落保護利用。
5、地方政府應多種方式籌集保護管理資金。將古村落保護列入財政預算并逐年遞增,確定相應比例的保護費,將出讓土地所得的留成返還用作保護經費;可建立“政府獎勵基金、社會捐贈基金”和采取“彩票發行”等方式,發揮社會與財政資金“四兩撥千金”的引導作用。要創新市場化運作方式,鼓勵社會資金參與保護利用;但嚴禁變相出讓古村落遺產資源,防止單純按商業營利模式進行開發建設。
6、古村落應創新“多元化、社會化、轉移性”保護模式。探索實施古村落“村民自保、私保公助”“村集體籌資保護、政府收購保護、產權轉移、公保私用”等多元化保護方式。積極鼓勵社會組織、企業和個人“認領、認養、認?!编l土建筑等社會化參與保護利用。適當允許村民以單體出讓、村集體整體出租使用年限,由社會組織、企業、個人租用和購買經營權等轉移性保護方式,以加快古村落鄉土建筑的有效保護與利用。
7、古村落有效保護要與整治環境、發展旅游、文化產業相結合。既要有效保護好古村落文化與自然遺產,又要合理安排好開發利用項目、改變古村落貧困落后的面貌;既要整治好古村落格局風貌及其自然生態環境,又要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村民生產生活條件,享受現代文明;更要利用好古村落發展休閑旅游、觀光農業和文化創意產業,以實現古村落“保護促進利用、利用強化保護”的良性循環。
8、古村落保護利用與發展旅游必須“以民為本,共保共享”。古村落保護要尊重村民自治的權利,不能大拆大建,更不能全部遷走村民,要始終堅持生活延續性和文化活態保護。古村落保護利用的各項規定應寫入村民公約,以提高村民自覺保護意識、約束村民無序建設行為。發展旅游要維護村民經濟利益和文化權益,保存好古村落鄉土文化與自然生態,維護好寬松安靜的人居環境;避免干擾破壞村民的傳統習俗和生活秩序;要調動農民積極性,出臺扶助政策鼓勵村民利用鄉土建筑發展農家樂、民宿休閑和農業觀光旅游,讓保護發展成果惠及全體村民和社會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