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是我國服裝紡織生產起步和發展的重要時期,特別是周代建立起完整的服飾禮制對后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中國的冕服制度在夏、商時期初見端倪,到了周代已經完善,并被納入“禮治”的范圍。服飾文化作為社會的物質和精神文化,是“禮”的重要內容,這就賦予了服飾強烈的階級內容。
服裝制度作為一種禮制的體現貫穿于整個中國古代服裝歷史之中,服飾成為禮制的寄托物。服飾不僅是區分等級的工具,也是社會經濟的重要支柱。服飾以“禮”的形式固定下來,借以穩定內部秩序,維護奴隸制度的統治。從此,人們的衣冠服制等級制度日益嚴格,直到封建社會結束。
商周時期服裝色彩多使用“五方正色”,即青、紅、皂、白、黃5種。鞋履主要有履、舄、靴等形制。諸履之中,以舄為貴。周代君王之舄有白、黑、赤3種顏色,分別在不同場合穿著。靴來自西域,為胡人騎馬射箭時穿著,后來漢族人也逐漸接納。
春秋時期百家爭鳴,諸子各持己見,講究“尚禮”、“尚儉”、“節用”與“自然”等。儒教的服飾觀對中國古代服飾形式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儒家的創始人孔子說“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成為文人士大夫的行為準則。而“修身”的內涵之一就是人的外在裝飾行為。它要求士人儒生無論從內心素養還是到外在形象都要合乎禮儀的規范,塑造出具有一定儒家風范的服飾形象。由此可見,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服飾的意義已經上升為一種社會意識形態,成為人們道德行為規范的重要組成部分。除儒教外,道教、墨教的服飾觀也對中國傳統服飾形式的形成及發展有一定的影響。
夏商周時期,服飾生產管理體系比較成熟,并且成為國家賦稅的主要來源之一,家庭手工業紡織生產在社會經濟中占有比較重要的地位。
從出土甲骨文的文字上可以推敲出商代的服飾材料已有相當程度的發展,蠶桑生產和絲織手工業受到統治者的重視。至商末時,服飾無論在品種還是在質量、產量上都有很大的提高。周代由于服裝成為區分身份等級的標志而受到統治階級的極度重視,西周時期服飾紡織品的品種、產量及質量都快速提升。
春秋戰國時期是我國歷史上從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轉變的時期,社會經濟形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社會生產力得到了大發展,紡織生產也有極大的進步。這一時期,以齊魯地區的絲綢、吳越地區的細密麻布最為著名,它們成為當時的紡織生產中心,生產中心的形成和紡織手工業的興旺反映了春秋戰國時期社會經濟的迅猛發展和服飾文化的繁榮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