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對歷史文化街區的治理與改造,成為各地市政規劃中繞不開的話題。然而,全國各地的古文化街區改造與開放過程中,卻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
當前,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可謂壓力重重,其間交織著保護與開發,經濟利益與文化、社會效益等之間的多重矛盾。相關法規體系不完善,管理工作執行不力,維修和保護經費欠缺,保護觀念落后,使得“一推了之”、“建設性破壞”、“修繕性破壞”等事件屢屢發生。
保存尚好的老街區被完全推掉,取而代之的是新建、仿建“假古董”的事件比比皆是。資本的擴張、建設的壓力、民生的訴求,各方博弈之中,受傷的永遠是文化遺產。
不少地方把保護歷史文化街區作為經濟創收的手段,與旅游業開發過度結合,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古建筑,經改造、租賃后,成了當地的小商品市場、風味小吃街、酒吧一條街。非地域特色類店鋪多而雜,商品同質化現象明顯,破壞了古建筑及周邊環境原有的文化氛圍與意境。
千篇一律的旅游紀念品、隨處可見的臭豆腐烤魷魚串串香、震耳欲聾臨街拉客的酒吧,與慕名而來失望而歸的海量游客一起,構成各地古文化街“千街一面”的景象。
對歷史文化街區的過度開發與改造,既在很大程度上破壞原有的生態環境,也會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中國古建筑絕大多數都是木結構或磚木結構,建筑歷史久遠,存在可燃物多、火災荷載大、耐火等級低、疏散通道狹窄等先天不足,再加上后天的隱患,一旦發生火災,極易發生火燒連營的情況。餐飲的明火與液化氣熱源、酒吧客棧的高負荷電路、大量游客丟棄的煙頭,對于飽經滄桑的歷史建筑來說,都是“不能承受之重”。
面對種種不可抗拒的外力,歷史文化街區該如何尋求保護?回顧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理論與實踐歷程,這些公約可以為我們提供借鑒。
城市發展的過程中應該保留名勝古跡以及歷史建筑。——《雅典憲章》
為社會公用之目的使用古跡永遠有利于古跡的保護。因此,這種使用合乎需要,但決不能改變該建筑的布局或裝飾。只有在此限度內才可考慮或允許因功能改變而需做的改動。
古跡的保護包含著對一定規模環境的保護。凡傳統環境存在的地方必須予以保存,決不允許任何導致改變主體和顏色關系的新建、拆除或改動。——《威尼斯憲章》第五、第六條
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在建筑式樣、分布均勻或與環境景色結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單立或連接的建筑群……屬于文化遺產,整個國際社會有責任合作予以保護。——《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第一條
回顧歷史可以發現,一系列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公約的保護對象,經歷了從單一的歷史建筑物、名勝古跡向城市景觀、文化線路的轉變。保護歷史文化街區,應做到強調真實性與注重完整性的統一。
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保護過程中,城市肌理不能丟失,傳統格局不能改變,古建文物不能損毀,總之應在不改變歷史文化景觀的前提下,使得城市功能得到改善,居民生活獲得提升。這就要求決策者摒棄“大拆大建”的思路,向“小規模、漸進式、微循環”轉變。
歷史文化街區所構成的傳統聚落,與現代生活的安全需求之間存在一定的矛盾。過度的商業開發,更使得古城古建的傳統防火功能瓦解消失。在新的形勢下,如何為飽經滄桑的古建筑構筑“防火墻”,是需要各界群策群力的問題。
歷史街巷散發出濃郁的地方特色和文化氣息,成為當代城市文化資本的象征。合理的治理與改造,不僅能為城市帶來良好的經濟與社會效益,也能讓文化遺產重新煥發生機。如何在商業與文化之間找到一種平衡,在利用旅游進行商業開發的同時,完整保留歷史文化街區原真建筑格局和文化生態,不僅是決策者,也是每一位熱愛文化遺產的公民都應思考的問題。
在堅持遺產保護原則的前提下,鼓勵保護方法、技術與管理技術的創新,以“陪伴”的心態關注社區成長,才能實現發展和保護的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