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階段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的方針是“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搶救第一,謹慎利用”,這體現了國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本態度和原則。但是政府主導意味著主要靠政府投入的方式來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這在很大程度上會淡化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具有的活態文化的特性,使非物質文化遺產逐漸變成凝固、靜態的文物。
實際上,對一些具有市場潛能和開發價值,與消費者日常文化生活相關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應該采取產業化發展模式,通過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商業開發,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源投入到傳承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事業中來,推動實現其可持續發展。加快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步伐,當前要重點突出以下幾個方面。
制定“非遺”產業化發展規劃
對于需要進行市場化開發的“非遺”項目,要進行合理規劃、科學布局,實現產業聚集化發展,謀求“非遺”項目規模經濟效應的產生,避免分散、零散、封閉式布局以及資源的不合理配置造成的規模不經濟。
由于文化產業涉及創作、制作、生產、營銷等一系列經營環節,其運作需要一個從作品創作到市場銷售的完整而成熟的產業鏈,因此,需要對“非遺”項目進行各環節的資源要素的集聚和整合,構建“非遺”項目產業化經營與發展的平臺。
要建設國家級、省級“非遺”項目文化產業基地,選擇“非遺”項目聚集能力較強、文化底蘊深厚、具有一定產業發展基礎、具有良好營銷環境的地區,作為“非遺”項目產業發展基地。
利用現代科技技術
利用現代科技手段,賦予非物質文化遺產新的生命力,是其實現產業化的重要基礎。200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頒布的《伊斯坦布爾宣言》強調指出:“通過新信息和傳播技術的利用有利于無形文化遺產的傳播,同時新信息和傳播技術也創造了值得保護的數字化遺產。”
所以,我國應該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充分利用全球化和數字技術帶來的優勢,以強有力的數字化手段保護自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大中華文化在國際交往中的話語權。在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過程中,既要保留傳統的傳承形式,又要以高新技術為手段創新文化形式,以更多更新的樣式展現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的魅力,不斷開拓其文化市場,增強其市場競爭力。
例如,通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配以電視制作、動漫設計、軟件開發等,讓其經濟價值得到最大限度的開發。同時,通過申請專利,將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知識產權保護相結合,既在非物質文化產業品牌受到侵權時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維權,還要通過開展大范圍、高層次、多頻率的知識產權交易,努力向國外輸出中國“非遺”文化品牌版權,逐步擴大我國“非遺”產業在國際市場上的占有份額。
打造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經營的服務平臺
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的市場主體是文化企業。為保障“非遺”產業化的有效開展,需要進一步深化文化企業改革,使之成為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我約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要大力扶持能夠深刻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內涵、增強文化吸引力的項目,通過產業化經營和市場化運作,完成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及其潛能的開發,并逐步將文化產品推向國際市場,從根本上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
要積極培養文化資源開發機構,為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開發提供公共技術、人才培訓、對外宣傳、國際交流、產品評估咨詢等方面的服務。要從國家、省、市、縣四個層面編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強化對“非遺”的管理;各級地方政府應創造寬松環境,對“非遺”文化產業品牌給予重點扶持;文化企業應建立產學研知識產權聯盟,促使知識產權管理服務與“非遺”文化創新活動有機結合,提升“非遺”產業的規模化、集約化和專業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