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分為國家級、省級、地市級、縣級四等,對應的非遺代表性傳承人也分為四個級別。參評人欲評某一級傳承人,其所申報的項目就必須是在這一級的名錄項目中。同時,當前的非遺傳承人申報采用的是逐級式申報,就是說申報人已經是省級傳承人了,才有資格申報國家級非遺傳承人。
在非遺保護條例中明確規定了申請國家非遺傳承人必須具備的三項硬性條件:
1、熟練掌握其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2、在特定領域內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
3、積極開展傳承活動;申請人應加以對照并積極創造條件來實現申請目標。
以下情況暫不推薦:?
1、目前在該項目領域內存在爭議的傳承人;
2、喪失傳承能力、無法履行傳承義務的傳承人;
3、群體性較強,難以確定其代表性的傳承人;
4、專職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收集、整理、研究和管理的在職公務人員。
非遺傳承人申請流程如下:
一、符合條件的公民可以申請或者被推薦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提出申請的傳承人應向所在地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提供相關材料。
二、文化行政部門接到申請材料或推薦材料后,應當組織專家進行審核并逐級上報。
三、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收到上述材料后,應當組織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家委員會進行評審,結合該項目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分布情況,提出推薦名單和審核意見,連同原始申報材料和專家評審意見一并報送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
四、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收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報送的申報材料后,結合申請項目在全國的分布情況,進行整理分類,組織該項目領域的專家組進行初評,由專家組提出初評意見。
五、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設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對各專家組的初評意見進行審核評議,提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推薦名單。
六、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對評審委員會提出的代表性傳承人的推薦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15天。
七、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根據公示結果,審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名單,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