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舉考試存在的1300年里,中國的文人士子面前只有科舉考試這一條路,每個人都得拼命奔前程,有人徹夜苦讀,也有人走歪門邪道。在高考、期末考到來前,一起來看看古人在科舉考試中都有哪些常見的作弊手段吧!吸取教訓,大家一定要做個誠實的人!
1、行卷與通榜
在唐代行卷、通榜比較公開化、合法化。
所謂行卷,就是應試舉子將自己平時的作品寫成卷軸,在考試以前投獻給達官貴人或政壇巨卿。向禮部投獻自己的作品稱為“公卷”或“省卷”,向達官貴人投獻自己的作品,稱為“行卷”,一次投獻不中的,二次三次再次投獻,稱為“溫卷”。
投獻的作品,有詩歌、文章,也有筆記小說。唐人詩文中常有“投蟄”“投卷”“蟄渴”“獻所業”等詞句,均指行卷。
行卷的目的是舉子希望評閱自己作品的達官貴人和政壇巨卿向主考官推薦自己,以獲得中舉的機會。當時許多著名詩人曾投獻行卷,如白居易投行卷于顧況,李白曾投行卷于大詩人賀知章,杜牧曾投行卷于太學博士吳武陵。
通榜,是指有的主考官在錄取進士時,請有社會名望,又與自己關系密切的人共同決定錄取名單。一般來說,通榜者沒有看過試卷,他提出的名單主要是根據行卷來定奪的。
《唐摭言》卷八《通榜》記載,鄭顥知貢舉,托崔雍為榜,雍一口答應,但遲遲不見送名單來,到了公布名單的前一晚,鄭顥仍不見崔雍的名單,只好連夜擬就。至深夜,崔雍派小僮送一蠟丸給顥,即榜也?!邦椀弥笙?,狼忙札之,一無更易?!?/span>
從以上事例,可以看出通榜的弊病。一些有權勢、名望的人參與通榜可以影響主考官,甚至是左右主考官的錄取工作。
2、請托
請托是指通過關系,打通關節,請求錄取,這在唐中后期比較盛行。在唐前期,達官貴人子弟經門蔭入仕的多,唐中后期,由于中進士在社會上的地位日益提高,故達官貴人子弟紛紛轉向科舉入仕,這就導致請托比較盛行,當時最有條件行使請托的當然是這些有權勢、金錢、關系的官家子弟。
在當時,有的主考官攝于淫威,被迫錄取。天寶年間,禮部侍郎達奚殉主持考試,楊國忠的兒子楊暄為獲明經第,達奚殉以其成績不合格欲落之,楊國忠極為惱怒,達奚殉在楊國忠的壓力下只好取楊暄為明經上第。這一記載揭露了權臣對錄取人選的決定性作用。
在請托風盛行時,也有一些正直的主考官加以抵制。如《新唐書卷一百零二》中記載,懿宗咸通十二年高堤知貢舉,“時士多繇權要干請,湜不能裁,既而抵帽于地曰吾決以至公取之,得遣固吾分乃取公乘億、許棠、聶夷中等”。不過這種抵制的難度太大,主考官竟受到貶官處分。
在唐代,請托比較公開化,不同于后代的通關節。
3、泄題
泄題是唐代科舉考試中經常出現的弊端,一旦被發現,會受到處罰?!杜f唐書·列傳卷一百十四》記載:“董思恭者,蘇州吳人。所著篇詠,甚為時人所重。初為右史,知考功舉事,坐預泄問目,配流嶺表而死?!?/span>
又如《舊唐書·宣宗記》中寫到:“宣宗大中九年三月,試宏詞舉人,漏泄題目,為御史臺所幼,侍郎裴涂改國子祭酒,郎中周敬復罰兩月傣料,考試官刑部郎中唐枝出為處州刺史,監察御史馮領罰一月傣料。其登科十人并落下?!?/span>
唐代由于科舉制度自身的不完善,漏泄題目的現象時有發生,又無人告發,自然也就相安無事,但隨著宋代鎖院制度的確立,泄題的問題也就解決了。
4、傳遞
傳遞,指考試時考生之間傳遞答案,既有口頭形式,也有書面方式。這種舞弊手段估計在唐代不多見,因唐代考試時,一般情況下,考官允許考生帶上參考書。(對,你沒有看錯,就是開卷考試。)
傳遞答案,這種舞弊手段在宋代稱為傳義。傳義是指以口頭傳話或文字的形式傳遞題義,類似于今天考試中的交頭接耳和遞條子的舞弊手段。
傳義是宋代科場普遍流行的弊端?!端问贰みx舉志》所列舉人五弊,排列第一位的就是傳義,可見這種舞弊手段在當時的危害之深。
宋代對于傳義現象從一開始就采取了嚴厲禁止的措施,對于遙相傳義者,一經發現便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南宋以后這方面的規定更為嚴厲。
雖然朝廷三令五申,但實際的效果并不盡如人意。宋代各地的解試,不僅考生之間相互遙傳口義,考官與考生之間傳義、傳題的現象也屢禁不止。
明代修改了科舉程式,但照樣出現舞弊,手段也愈高明。傳遞文字和說話等是明代幾種常見的舞弊手段之一。
清代舞弊的手法更層出不窮,傳遞是當時最常見的舞弊手法,分兩種情況。一種是考生在考場內相互傳遞,另一種情況是通過考務人員轉送飲食等進行傳遞,這嚴重干擾了科舉考試的公正性。
5、冒名頂替
冒名頂替,是假冒他人的姓名進入考場參加考試。唐代己出現了冒名頂替,宋代冒名頂替情況十分嚴重。如《宋史·選舉志二》中記載:“士子又有免解偽冒入試者,或父兄沒而竊代其名,或同族物故而填其籍?!?/span>
明穆宗隆慶二年正月,河南道御史王好問條陳科場四弊:一號舍,二懷挾,三代替,四透漏,俱宜嚴法關防。禮部覆奏,上曰:“奸弊不祛,何以得真才監試御史其盡心嚴察,不得寬縱?!边@里的代替就是冒名頂替,從這段史料可知,朝廷對冒名頂替一事非常重視,責令監試御史嚴察,不得放縱此事。
清代也同樣出現冒名頂替的舞弊手法,即改名換姓頂替參加考試。道光年間,查出河間府吳橋縣舉人方熙頂替阜城縣監生劉兆慶入場參加考試一案。舉人方熙、監生劉兆慶俱著斥革,移交當地官府處理。
6、懷挾(夾帶)
懷挾是一種傳統的舞弊手法,考生進考場時,把與考試相關的內容帶進考場進行抄襲。唐代考試允許帶《切韻》(隋代陸法言著,是現今可考的最早的韻書,反映了當時漢語的語音。)等工具書進場,直到穆宗長慶年間才不準帶工具書。
省試時間定在每年二月,后改為三月,這時天氣還相當寒冷,因此允許考生攜帶餐具、木炭、水和蠟燭入場,對挾帶者的搜檢難以嚴格執行。
宋代稱懷挾為挾書。挾書是指考生私自將違禁書冊帶入考場。宋代對于挾書舞弊現象,從一開始就處置甚嚴,三令五申,嚴禁挾書,并設置臨門、巡查等官專門負責此項工作。挾書者一經發現,都要受到嚴懲。
由于采取了比較嚴厲的措施,兩宋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懷挾的舞弊現象,但這種舞弊手段禁而不絕,有的考生還發明更高級的懷挾手法,將備考的經文抄寫在內衣之中,這樣不易被查出,又可安全地舞弊,中國歷史博物館收藏的文物中就有一件宋代科舉考試舞弊的實物,即抄滿經文的內衣。
明代最常見的夾帶方法,是將必考的《四書》《五經》抄在薄紙上,再卷起來,藏在筆管中或折疊起來,藏入硯臺的底部,鞋子的夾層里。也有的是抄寫在布條上,然后塞入腰帶,系在腰里,還有的是抄寫在衣服的夾里上。
這些手法用多了,易被搜查者熟悉,很難混過去。于是有的人又想出了新的挾帶方法,有的把挾帶條藏在特制的蠟燭里;有的把袖珍的《四書》《五經》做在饅頭里;也有的人買通守門人員,事先把挾帶的東西藏在考場里,入場后再取。
夾帶襪
清代不管是童試,還是鄉試、會試,夾帶問題都十分嚴重,夾帶的內容主要有三種:
一是《四書》《五經》,當時書肆售賣石印袖珍本,就是用作夾帶的。
二是歷代考試所公布的優秀考卷(“程文”),當時己有人把這些考卷匯集成冊,加以評點,刻印謀利。
三是考生的猜題習作。
由于考試的題目限于《四書》《五經》范圍內,就有了猜題的目標。于是,有的考生事先寫好草稿,或者請人代寫,帶入考場抄襲。如同治元年的狀元徐郙就準備了挾帶,并在參加會試時故意排在隊伍的最后面,因此盡管這次搜查很嚴,但由于人數眾多,查到一大半時,士兵們累了,就統統放行,徐郙因而順利地混進了考場。
7、賄賂考官(通關節、遞條子)
賄賂考官,又稱通關節,關節主要指在科舉社會里,士子為了謀求功名利祿,在幕后與考官做交易,給予金錢,而考官順水送人情,受人請托錄取考生??脊僦鲃铀腿饲?,收賄賂者稱之為“行關節”或“賣關節”??忌鲃酉蚩脊僬f情行賄稱為“通關節”。
唐代的科場關節就已經十分風行。唐朝科舉考試盛行通榜、行卷、請托公開,薦舉風行,考試還未進行,考官根據薦舉已確定好錄取名單。這就導致唐朝通關節公開化,通關節易于與薦舉混雜在一起,這些通關節的人在社會上呼風喚雨,左右考官,只是受到人們的輿論譴責,并未受到唐朝法律的懲罰。
宋代,科舉制度不斷完善,唐朝的通榜、行卷、請托等弊端盡行革除,陸續建立了糊名、謄錄、鎖院等制度,目的是防止考試中的關節。宋代制定了嚴格的法律,要求考官認真履行職責,不得敷衍瀆職,更不能徇私舞弊,考官受賄,則以貪贓枉法罪加以處置。
南宋時期,宰相秦檜利用手中權勢,干預科舉,強迫考官錄取他的孫子,而把已考中的著名詩人陸游黜落,這是利用權勢通關節。
明代鄉、會試都有通關節的。明代中后期,官吏的權勢也滲入科場中,成為一大弊病,官吏干預科場,勢必影響科舉的公正性。
清代科場關節己經無處不在,無事不通。清代科場關節之嚴重,已成為一個社會問題,是清朝官場營私舞弊,勾心斗角,爾虞我詐的一種反映。
清代中后期,科場上盛行一種所謂“遞條子”的辦法,即考生入場前暗約在試卷某幾處用幾個特定的字眼,謂之“關節”。然后把寫有關節的條子遞給考官,以求關照。咸豐初年,條子之風盛行,使科舉考試的糊名謄錄制度流于形式。
既然有作弊,自然也有防弊措施。我們下一期繼續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