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消息,近日發布的《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村莊規劃工作的意見》,針對當前村莊規劃工作中反映的一些問題,提了七條意見。
如果加上去年出臺的兩份政策文件,自然資源部掛牌成立兩年多以來,針對村莊規劃已出臺了三份政策文件。
第一份文件是2019年1月,自然資源部和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聯合出臺的《關于統籌推進村莊規劃工作的意見》。第二份文件是2019年5月,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出臺的《關于加強村莊規劃促進鄉村振興的通知》。
這一次,自然資源部出臺第三份政策文件,與前兩份文件相比提了一些新要求。
比如,第一條強調“避免脫離實際追求村莊規劃全覆蓋”;第四條提出“精準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第六條提出“擬搬遷撤并的村莊,要合理把握規劃實施節奏,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不得強迫農民‘上樓’”;第七條提出“村莊規劃原則上以五年為周期開展實施評估”,“鼓勵各地探索村莊規劃動態維護機制”等。
村莊規劃被認為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大家應該關注到,在12月15日國新辦舉行的自然資源政策支持脫貧攻堅新聞發布會上,自然資源部副部長莊少勤,回答記者所提如何讓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問題時,他談到的一些內容也反映在自然資源部辦公廳此次出臺的意見中。
莊少勤在發布會上說,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引領作用,在更高起點上推進鄉村振興。這不僅包括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也包括“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
由此可見,自然資源部此次出臺文件提出七條意見,應是在新形勢新要求下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對當前及之后村莊規劃工作提出補充性意見。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村莊規劃工作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
為深入貫徹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扎實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針對當前村莊規劃工作中反映的一些問題,在《關于加強村莊規劃促進鄉村振興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19〕35號)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以下意見:
一、統籌城鄉發展,有序推進村莊規劃編制。在縣、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城鎮和鄉村發展,合理優化村莊布局。結合考慮縣、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節奏,根據不同類型村莊發展需要,有序推進村莊規劃編制。集聚提升類等建設需求量大的村莊加快編制,城郊融合類的村莊可納入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統籌編制,搬遷撤并類的村莊原則上不單獨編制。避免脫離實際追求村莊規劃全覆蓋。
二、全域全要素編制村莊規劃。以第三次國土調查(下文簡稱“三調”)的行政村界線為規劃范圍,對村域內全部國土空間要素作出規劃安排。按照《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自然資辦發〔2020〕51號),細化現狀調查和評估,統一底圖底數,并根據差異化管理需要,合理確定村莊規劃內容和深度。
三、尊重自然地理格局,彰顯鄉村特色優勢。在落實縣、鄉鎮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基礎上,不挖山、不填湖、不毀林,因地制宜劃定歷史文化保護線、地質災害和洪澇災害風險控制線等管控邊界。以“三調”為基礎劃好村莊建設邊界,明確建筑高度等空間形態管控要求,保護歷史文化和鄉村風貌。
四、精準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將上位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指標細化落實到圖斑地塊,確保圖、數、實地相一致。
五、統籌縣域城鎮和村莊規劃建設,優化功能布局。工業布局要圍繞縣域經濟發展,原則上安排在縣、鄉鎮的產業園區;對利用本地資源、不侵占永久基本農田、不破壞自然環境和歷史風貌的鄉村旅游、農村電商、農產品分揀、冷鏈、初加工等農村產業業態可根據實際條件就近布局;嚴格落實“一戶一宅”,引導農村宅基地集中布局;強化縣城綜合服務能力,把鄉鎮建成服務農民的區域中心,統籌布局村基礎設施、公益事業設施和公共設施,促進設施共建共享,資源利用節約集約水平。
六、充分尊重農民意愿。規劃編制和實施要充分聽取村民意見,反映村民訴求;規劃批準后,組織編制機關應通過“上墻、上網”等多種方式及時公布并長期公開,方便村民了解和查詢規劃及管控要求。擬搬遷撤并的村莊,要合理把握規劃實施節奏,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不得強迫農民“上樓”。
七、加強村莊規劃實施監督和評估。村莊規劃批準后,應及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作為用地審批和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依據。不單獨編制村莊規劃的,可依據縣、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的相關要求,進行用地審批和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村莊規劃原則上以五年為周期開展實施評估,評估后確需調整的,按法定程序進行調整。上位規劃調整的,村莊規劃可按法定程序同步更新。在不突破約束性指標和管控底線的前提下,鼓勵各地探索村莊規劃動態維護機制。
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根據各地實際,細化具體要求;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村莊規劃工作的指導。本意見執行中遇到的問題,應及時向部報告。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