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文化金融到底能不能作為一種產業,文化金融里有沒有商業模式,又有哪些可行的商業運作模式等問題。北京大學文化產業研究院副院長陳少峰教授從文化企業視角分析了文化金融的商業模式,把文化金融的商業模式分為四種:投資、融資、資本運作和合作。他認為文化金融成功的商業模式應該是投資企業而不是投資項目,應投資企業去做項目而不是投資只做項目的企業,他認為值得投資的是重視整體價值的企業而不是只考慮短期項目的企業。
在陳少峰看來,金融機構或是藝術品投資公司通過銀行去做一筆藝術品的信托理財,對于銀行來說其目的并不是請銀行把藝術品賣出去,因為等到藝術品抵押托管的期限到了之后,而藝術品卻賣不出去,或是藝術品有價無市的時候,那么這批藝術品就砸到銀行手里了;也不是銀行要求委托信托理財的機構到期贖回藝術品,銀行與藝術品委托機構對于藝術品的處理不應是一種贖回的關系,而是應該把銀行信托變成一個投資的金融工具,一個融資渠道。所以陳少峰認為在藝術品投資與理財方面,從嚴格意義上講銀行不能做藝術品的信托理財的業務,因為風險太大。但是銀行介入藝術品投資領域可以轉換視角,如可以通過其信托理財去解決藝術品投資公司的融資,若能融到足夠的資金,屆時委托方支付相應的信托利息,對于投資機構來說只要收益的增長速度能夠跑過信托利息,就可以找到巨大的市場資金來源,那么這就是一項巨大的藝術品金融業務。
陳少峰說如果這一模式可行的話,那么就是相當于份額化理財的一種無限的擴展,而且在這一運行模式中銀行可以得到應有的收入,投資人或者是理財產品的購買者也可以得到固定的收入,但是投資風險就得藝術品的投資人自己來承擔了。
陳少峰總結了三類文化產業投資模式:創業投資、藝術品的收藏與投資和數字文化產業的投資,在這幾類投資模式中陳少峰比較推崇創業投資,因為目前中國許多基金盯住的都是上市前的融資,上市前的融資股權議價已經放大了,價格已經很高了。而對于創業投資來說,目前中國大多數的公司都在不斷的創造過程當中,特別是與互聯網、數字文化產業融合的很多公司在兩三年之內,就積累了很高的價值,所以從是風險投資的角度來看陳少峰認為投資階段應該往前移,做創業投資。
如目前中國做的孵化,許多孵化都是成功的,但孵化提供的是物理空間,而對于文化產業來說,最需要的不是物理空間而是商業模式。所以陳少峰認為對于目前的中國文化產業來說孵化的事情可以往后做,不僅要做孵化,還要做咨詢、指導和協助融資等,這樣才能解決商業模式的問題。投資的事情可以往前做,投資時不要只投快上市的階段,而是把投資階段往前移,這樣就形成了創業跟孵化結合在一起的一種前期創業投資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