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98藝術區畫廊的工作人員在布置展項。根據目前我國稅收標準,畫廊銷售進口藝術品,需繳納進口關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等諸多稅種,稅負總量甚至可能超過50%。
目前國內對藝術品的高征稅,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或削弱中國藝術品市場的國際競爭力。今年兩會期間,有代表提出,藝術品經營單位的總體稅負水平應控制在銷售總額的4.32%。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劉雙舟教授接受《東方早報·藝術評論》專訪時表示,目前應當以“營改增”為契機,將藝術品稅率降低到5%左右的合理水平。
對藝術品稅負的廣泛關注,源于去年春天的“藝術品查稅”風波。一年來,對國內藝術品高征稅的討論不絕于耳。6%~14%藝術品進口關稅、針對畫廊收取的17%甚至可能超過50%的各種稅,以及政府規定拍賣行應繳但實際上不應繳納的增值稅,都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或削弱中國藝術品市場的國際競爭力。業界涉法避稅甚至逃稅,以及國內拍賣行出走香港,畢竟是不合法或短期的解決辦法。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劉雙舟教授上周接受《東方早報·藝術評論》專訪時表示,可以“營改增”為契機,對藝術品進行普遍降稅,使藝術品企業單收某一種稅,令總體稅負水平在5%左右的合理水平。
藝術品企業
只需單收一種稅
《東方早報·藝術評論》(下簡稱“藝術評論”):您認為,去年的藝術品查稅風波與今年即將開始的藝術品保稅,兩者有何關聯?
劉雙舟:盡管沒有直接因果聯系,但我認為,二者之間還是有比較強的關系。查稅事件發生前,進口藝術品高關稅早就存在了,只是沒有查稅前,人們不是特別關注,業內采取一些規避納稅和逃稅的行為。去年查稅至今,其實也沒有結果,但是給人們帶來了心理上的恐慌,此后處理藝術品進出口也慎重多了。查稅的一個影響是,有些交易不再在大陸做了,轉移到香港地區或國外;有些回流藝術品就放棄回流了。查稅風波對藝術品市場帶來的這些負效應政府應當也關注到了,因此迫切地考慮緩解這個狀況。即便沒有去年查稅事件,也會有藝術品保稅,但查稅風波至少起到了加速度和催化劑的作用。
藝術評論:如何看待藝術品企業目前的高稅負情況?
劉雙舟:國內藝術品的稅收征管主要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稅負高,二是稅收結構不太合理。目前,國內的畫廊和普通古玩字畫店屬于“銷售工藝美術品”的批發零售行業,要按照批發零售行業的規則繳納增值稅,此外還需要繳納營業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
就增值稅而言,以畫廊為例,根據規定,全年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畫廊,按照小規模商業企業繳納3%的增值稅,對于全年銷售額在80萬以上的畫廊,則需繳納17%的增值稅。如果算上其他稅種,80萬元以下的畫廊稅負水平總體在4%~6%之間,超出80萬元的畫廊,有人測算下來,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三項相加最高會達到30%,如果再加上企業所得稅,總體的稅率會高達50%。這樣一來,經營業績高反而要賠錢。考慮到現在通貨膨脹以及藝術品價格這幾年的快速上漲,一個畫廊一年銷售80萬元并不是很難,征稅比例那么高就顯得不合理。
與此同時,具體的征稅技術也不完善,由于畫廊從藝術家手中獲得作品,往往沒有發票,畫廊無法證明畫作原價是多少,最終要按照銷售價格的全額,而不是銷售價減去原始價后的增值部分來繳納增值稅,17%的比例使畫廊的運營成本過高了。
剛才還提到營業稅,也是很難準確測算的。畫廊無法提供從畫家手中拿到的畫原價是多少,就無法證明究竟畫廊掙了多少錢,利潤是多少,該交多少營業稅。繳納的營業稅與增值稅也會有交集。
藝術評論:您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提到,與畫廊、古玩店不同,國家對拍賣企業有明確的身份確認。境內藝術品拍賣公司以“中介服務”的身份被定性為服務行業,其所需繳納的稅收屬于“服務業”稅收。依傭金的5%稅率計征營業稅。除營業稅外,按照法律規定主要還需繳納增值稅、代扣代繳的稅目,如委托人委托作品銷售后的所得稅。此外,有的地方可能會有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稅等。這些稅名目眾多,實際發生的有多少?
劉雙舟:營業稅是按照上述稅率繳納的。而增值稅,目前在實踐中拍賣公司并未嚴格按照規定繳納。國家稅務總局在1999年曾經發布過《關于拍賣行取得的拍賣收入征收增值稅、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40號)的規定,對拍賣行受托拍賣增值稅應稅貨物,向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應當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然而,增值稅長期以來一直存在爭議,拍賣公司認為拍賣標的不是企業自己的物品,所以至今不交增值稅。但問題是,國家的文件沒有作廢,這個懸在頭上的劍隨時可能會掉下來或者被利用來作為威脅的借口。
其他稅種,例如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稅等,就我所知,在北京的拍賣行是不征收的。稅,不僅有國稅,還有地稅,所以各地情況會不同。
藝術評論:就藝術品稅又高又多的現狀,今年“兩會”上對藝術品市場,特別是藝術品企業稅負方面的改革有什么提案?
劉雙舟:今年對藝術品的提案還不少。我了解的提案中,有針對《拍賣法》的,建議將“保真條款”加入法律中;也有提案建議將“追續權”納入《著作權法》的提案;與稅收相關的提案,是由全國政協委員、海峽出版發行集團副總經理吳志明提出的,核心是呼吁降低藝術品企業的稅收負擔。他建議,根據國內實際和借鑒國外經驗,對藝術品經營單位執行優惠稅收政策。對一般納稅人的藝術品經營企業,按簡易征收的方式繳交增值稅,即在《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中補充增加“藝術品經營企業”,并按4%征收增值稅,使總體稅負水平控制在銷售總額的4.32%。他還建議,企業所得稅還是扣除成本(正式發票)后按25%征收,如藝術家無法提供成本發票時,按定率3%~5%征收,使總體稅負水平控制在銷售總額的5%~6%。
但我認為單純把“藝術品經營企業”納入財稅【2009】9號文件,還不能最終解決問題。關鍵是要對藝術品普遍降稅,實施稅收優惠,包括實施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措施,使藝術品企業單收某一種稅就可以了。
藝術評論:您提到“營改增”。采訪中我們了解到,部分拍賣企業測算后表示,實行“營改增”反而會增加成本,這是什么原因?
劉雙舟:“營改增”對拍賣企業影響不大。我剛才提到,拍賣公司主要是傭金收入的5%繳納營業稅,而增值稅是沒有被執行的。因此,據我了解下來的情況,拍賣公司平均稅負在5%~6%,不算太高。通過“營改增”,確實沒有太大優惠。對拍賣公司來說,主要問題是如何取消之前提到的國稅總局1999年《關于拍賣行取得的拍賣收入征收增值稅、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中關于增值稅的內容,將這把懸在頭頂的劍盡早摘除。
“營改增”受益最大的是畫廊,可以使其從17%甚至更高的稅負解放出來。
普遍降稅
完善藝術品登記制度
藝術評論:我們注意到,2012年,海關將一部分進口藝術品,如比油畫、版畫等原件的關稅從12%降至6%,2013年繼續實行。您認為,6%的關稅會成為長期趨勢嗎?此外,為何復制品的關稅反而更高,達到14%?
劉雙舟:國家鼓勵文化藝術品發展,實行稅收優惠這一大的趨勢是明確的,以后從6%再復漲起來的可能性不大。但即便是6%,與其他很多國家零關稅相比,也不低,而且說藝術品關稅降了也不準確,暫行規定只是針對一部分藝術品,絕大部分藝術品沒有降低。至于復制品為何那么高,我不知道是何原因,可能有其規定的意圖。
藝術評論:總體看來,稅負對于目前國內藝術品行業的發展有多大的阻礙作用?
劉雙舟:稅負對于藝術品市場的影響不能一概而論。稅收是一種調解工具,對藝術品市場的影響取決于國家藝術品市場的態度。如果關起門來,國家不想發展文化藝術品,那高征稅也很正常。問題是現在國家鼓勵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在這種背景下,對藝術品實施高稅收就與中央的基本精神相悖了。另外,從宏觀來看,藝術品市場越來越國際化了,現在我們所關心的更多是北京、上海以及大陸市場如何與香港地區、新加坡、紐約、倫敦等藝術品市場競爭,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稅收是很優惠的,國內市場如此高的稅收,我們的國際競爭力就會下降,影響就很大。
藝術評論:您認為,對藝術品征稅稅率的理想狀態是什么?
劉雙舟:我覺得“營改增”會是一個機會,統一征收增值稅,稅率應該是個位數,例如5%左右比較合理。不過不能提供原始票據,不能測算交易增值依然是一個問題,這就要建立藝術品登記制度,給藝術品一個初始評估值。現在由于稅高又沒有登記制度,導致60%~70%的藝術品交易是地下進行的。我們要鼓勵地下交易轉化為公開交易,用稅收優惠換取交易的公開化,這樣市場才能逐步趨向健全。
藝術品關稅方面,我認為不同藝術品應該有差別,關稅可以起到調節作用,但總的來說應該降低關稅。
藝術評論:采訪中有一種聲音說,保稅區要推動兩件事。第一,外國機構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購買藝術品,未來要退增值稅和消費稅。第二,對中國畫廊出口藝術品,實施退稅。您如何看待退稅的可能性?
劉雙舟:我覺得這兩方面都不難實現。綜合保稅區對普通的國際貿易商品就是這樣執行的,現在需要考慮的是如何將這種優惠措施轉移到藝術品上的問題。保稅區內的藝術品保稅,主要功能還是方便進出關的手續,以及使保稅區內的交易更加便利。藝術品稅收的真正調整,應該被納入大文化概念下進行一攬子調整。大文化包含影視、動漫、藝術品等等,目前是各個領域單獨調稅,這樣做難度太大,國家應當對整個大文化內的產業普遍降稅,在此基礎上對不同門類實施差別化稅率。■
兩會聲音
應對藝術品經營單位執行優惠稅收政策。建議在《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中補充增加“藝術品經營企業”,并按4%征收增值稅,使總體稅負水平控制在銷售總額的4.32%。他還建議,企業所得稅還是扣除成本(正式發票)后按25%征收,如藝術家無法提供成本發票時,按定率3%~5%征收,使總體稅負水平控制在銷售總額的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