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書畫鑒定,我一直以為有三個階段。
第一,畫在畫家手中,此畫真偽、優劣均由畫家說了算,他送人、賣出、展覽、收藏、銷毀、傳宗接代悉聽尊便;
第二,畫走向社會,無論什么原因,什么途徑,只要離開畫家本人之手,畫家的意見,可供參考,誰愿聽誰聽,誰不愿聽就別聽,不去糾結;
第三,該畫作進入訴訟階段,畫家及與畫家有利害關系的人就不該再表態,表態也沒用,原因很簡單,司法的回避制度:即再優秀的法醫也不能為自己的親屬作司法鑒定。同理,畫家為署名自己的畫作,無論真假,說出的意見僅為法外之音,在司法上沒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