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佛教和道教活動場所都有燒香拜佛敬道之人,且有的香火很旺,同時,還有各類習武之人。但是,并沒有改變其清靜、肅穆、莊嚴的特點,體現了很好的公益性和傳承性,發揮了佛教和道教在凈化心靈、揚善除惡、促進和諧等方面的作用,受到了廣大群眾的喜歡,也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然而,近年來,隨著佛教、道教活動場所商業化的不斷增強特別是各種商業資本的大量進入,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的性質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出現了許多不該出現的問題,如權力尋租、灰色交易、利益轉移,甚至出現了很多丑陋以及傳輸不良文化的現象,嚴重破壞了佛教和道教活動場所的環境,敗壞了社會風氣,必須加以治理,清除各種不良風氣,解決商業習氣過濃、商業資本興風作浪的問題。

很顯然,這些問題的發生,與一些地方錯誤的發展思路是分不開的。因為,為了所謂的旅游業,也為了吸引投資者,滿足投資增長的政績需要,可以完全置宗教的特點于不顧,將宗教資源轉讓給商業資本,讓佛教、道教活動場所變成商業氣息過濃的場所,雖獲得了一時之利,卻改變了宗教活動場所清靜、肅穆、莊嚴的特點,改變了宗教的初衷,不僅引起了宗教人士的強烈不滿,也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的強烈反響,不少地方的宗教資源,也在資本的大肆踐踏下受到了嚴重破壞。
不僅如此,一些地方還在傳統宗教文化得不到有效保護、傳統宗教資源受到嚴重破壞的情況下,建造名目繁雜的寺廟、大型佛像道像,編造各種宗教故事等,人為地制造宗教活動場所,既浪費了社會財富,也宣傳了封建迷信,產生了極壞的社會影響。更嚴重的,一些地方還將宗教資源打包進入了上市公司,把宗教文化作為上市公司的概念炒作資源,進一步損害了宗教形象,破壞了宗教文化的純潔和善良。
各種商業資本則充分運用了地方政府渴求旅游政績的特點,大肆進軍宗教活動場所,不顧一切地挖掘宗教文化中的商業資源,尤其是不健康的宗教文化資源,以吸引眼球、吸引游客、吸引投資者,從而達到獲取暴利的目的??梢赃@樣說,凡是商業資本介入很深的地方,宗教文化都受到了極大破壞,且介入得越深,破壞得越嚴重。

毫無疑問,商業資本大肆進軍宗教活動場所,與地方政府盲目發展旅游業是分不開的,甚至可以說成為了利益共同體、利益交換體,成為了少數人牟取利益、權力尋租、灰色交易等的工具。所以,12部門出臺相關政策,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現象,解決佛教道教場所被商業資本綁架問題,是非常及時的,也是十分必要的。佛教道教圣地,就是清靜之地、圣潔之地、揚善之地,容不得商業資本的興風作浪,也容不得各種商業習氣泛濫。必須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從根本上解決佛教道教圣地被商業控制、商業資本綁架的問題。
首先,規范地方政府行為。嚴禁地方政府為了發展旅游業將宗教場所商業化,嚴禁地方政府隨意占用宗教場所,嚴禁地方政府隨意批準在宗教場所設立商業機構,嚴禁地方政府與商業資本簽訂任何開發宗教活動場所的協議,真正讓宗教場所成為一個相對獨立的場所。
其二,合理界定旅游與宗教范圍。由于宗教場所大多與旅游資源密不可分,開發旅游資源,必然涉及宗教場所。如何界定旅游資源與宗教文化的關系,確保旅游資源開發不傷害宗教文化,確保宗教文化不影響旅游開發,有關方面必須與地方政府及旅游管理部門等加強聯系,將旅游資源開發與宗教文化保護緊密結合起來,形成雙贏。
再者,大力開展清查治理。對所有商業習氣過濃的宗教活動場所,都要進行清理整頓,該拆除的商業場所予以拆除,該撤出宗教活動場所的商業網絡予以堅決撤離,轉讓給商業資本的宗教活動場所由政府回購,納入到上市公司的宗教資源,用新的資產進行置換,在此基礎上,建立嚴格的宗教活動場所規范管理機制,并與地方政府進行責任掛鉤。
最后,約束宗教場所自身行為。不可否認,一些宗教活動場所商業氣氛過濃,與宗教場所自身過度商業化也是分不開的。一些宗教活動場所為了自身利益,忽視了宗教場所的特殊性和公益性,盲目開放宗教場所,甚至出現個人從中撈取利益的現象。所以,對宗教場自身的行為也必須加以規范與約束,真正凈化宗教場所的環境,使宗教場所成為凈化靈魂、揚善除惡、促進和諧的重要平臺。
為進一步治理佛教道教領域商業化問題,國家宗教局、中央宣傳部等12部門近日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的若干意見》。意見指出,佛教道教活動場所必須堅持非營利性質。嚴禁商業資本介入佛教道教,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投資或承包經營佛教道教活動場所,不得以“股份制”、“中外合資”、“租賃承包”、“分紅提成”等方式對佛教道教活動場所進行商業運作并獲取經濟收益,禁止將佛教道教活動場所作為企業資產打包上市或進行資本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