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留住鄉愁記憶,保留鄉村風貌,江蘇省政府近日頒布施行《江蘇省傳統村落保護辦法》。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保護傳統村落,其意義不僅是為了保護幾處傳統建筑、幾口古井、幾棵古樹,還關系到延續村落的歷史風貌及與村落相互依存的山、水、田、林、路等自然景觀環境。這種工作思路值得肯定。
需要指出的是,江蘇這個《保護辦法》對破壞傳統村落行為的處罰力度還不夠大。該《保護辦法》規定,損壞或者擅自遷移、拆除傳統村落內的傳統建筑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可以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500元以下的罰款。這樣的罰款力度,對破壞傳統村落的行為的威懾力相對不大。
一段時期以來,正是由于沒有嚴厲的懲罰措施,有些地方的開發商在商業利益驅使下,一夜之間把大片的古村落建筑推倒;有的人家則對數百年流傳下來的建筑進行隨意改造,雖受到相關處罰或進行事后重建,仍讓人扼腕嘆息。此前有專家談道,中國古村落數量從2000年360萬個減少到2010年的270萬個,相當于每天消失300個。照此速度,如不嚴格加以保護,古村落的命運岌岌可危。
立法保護古村落,除了對破壞行為予以重罰,還應探索明確古村落建筑的產權,用明確的產權進一步壓實保護責任。同時,還應統籌好新村建設和古村保護的關系,明確定位新村和古村的不同功能,避免在古村里過度建設而破化古村的古樸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