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近日出臺《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美麗鄉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每年按照省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的5%下達美麗鄉村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并在財政、金融信貸、稅收等方面出臺優惠政策,扶持相關企業、農民、下鄉人才下沉農村促進美麗鄉村建設,振興鄉村發展。
《意見》提出,要完善提升鄉村建設規劃,加強農村建設規劃管理,依照“多規合一”做好鄉村產業、村莊人居環境、農業配套和旅游服務設施等建設。充分利用農村建設用地,為鄉村旅游、休閑農業、共享農莊等美麗鄉村基礎設施建設提供用地保障。每年按照省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的5%下達美麗鄉村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對列入全省共享農莊、美麗鄉村重點建設計劃,需要使用建設用地的項目,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整合各級財政資金,加大建設資金投入力度,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美麗鄉村建設,動員全社會參與,拓寬社會智力支持渠道,創新投融資模式,對農村居民貸款10萬元及以下發展特色種養、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項目,市縣財政可給予貼息支持。落實土地與房產等系列稅收減免政策,增強企業投資經營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