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發布,這個新世紀以來第15個以“三農”工作為主題的中央一號文件,分別從“錢”“地”和“人”方面,部署未來鄉村發展新目標和施力方向。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韓俊介紹,重點是三方面的工作:第一,確保公共財政更大力度向“三農”傾斜;第二,農村金融要回歸本源;第三,拓寬資金籌措渠道。
其中,在拓寬資金籌措渠道方面,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嚴格控制未利用地開墾,集中力量推動高標準農田建設,建立高標準農田等新增耕地指標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機制,將所得收益全部用于支持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
“通過高標準農田建設補充的耕地,數量是看得見、摸得著的,質量是有保障的、是實實在在的優質耕地,真正可以做到‘占優補優’”。韓俊還指出,這項政策還可以緩解耕地占補平衡壓力。
此外,今年中央一號文件還提出,新增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可以跨省調劑。
韓俊表示,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結余指標如果允許跨省調劑,將可以形成一個更合理的價格,可以籌措更為可觀的資金,可以為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提供有力的資金支持。但他也強調,“也不能為了賣錢就讓農民“上樓”,主要還是結合易地搬遷。”
鄉村振興,“地”如何改革?
“隨著城市化的快速推進,現行宅基地制度存在的問題日益突出。每年有大量農民離開農村、離開土地,人口大量遷移,在農村就出現大量農房、宅基地常年閑置。”韓俊表示,“任其破敗是一個很大的浪費,利用起來就是一筆很大的財富”。
對此,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完善農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政策。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即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
“宅基地的‘三權分置’與承包地‘三權分置’會有很大的不同。”韓俊認為,在改革試點過程當中,要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具體形式,鼓勵各地結合發展鄉村旅游、新產業新業態,結合下鄉返鄉創新創業等先行先試,在實踐中探索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農房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辦法,加快形成可推廣可復制的經驗。
但韓俊強調,探索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不是讓城里人“下鄉”去買房置地。他告訴記者,文件明確提出,一個“不得”和“兩個嚴”,即不得違規違法買賣宅基地,要嚴格實行土地的用途管制,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
同時,韓俊表示,“在城鎮化進程當中,我們要依法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經濟的收益分配權,不能強迫農民以放棄宅基地使用權為前提進城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