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民宿要看上去很優雅、住進去很舒服、走出去很豐滿。從視覺上,民宿需直觀且強烈地傳達出藝術氣息,要通過生動有趣的鄉村文化來為民宿添彩,讓民宿從生理的休息空間變為一種有溫度、有故事、有情懷、有藝術的文化休閑空間。
在房間配套的要素上,一定要注重品質化的塑造,讓顧客切身體會到鄉村帶給人的放松感與舒適感。此外,還需要注重民宿內部和外部的協調。不僅是關起窗戶、關起門之后民宿內部的“小世界”非常棒,還需兼顧打開窗戶后外部世界的產品設計、活動安排豐滿才行,要通過其他消費元素的支撐以及周邊旅游產品的融合,滿足消費者到周邊“走一走、看一看”的休閑需要。
民宿需有“潤物細無聲”的持續發展。應該用內容生產來豐富和拓展民宿的深度和廣度。市場上出現了很多“網紅”民宿,短時間內引起了市場的廣泛關注。但如果只有“網紅”標簽,而不去重視“標簽”背后的意義以及具體的產品建設,就難以實現可持續發展。不能寄希望于“網紅”民宿的轟動效應長期帶動鄉村振興和鄉村旅游,所以除了“網紅”民宿,還需要有更多大眾化的、平實的民宿做支撐。
民宿規?;c民宿鄉村化要協調發展。受制于鄉村的客觀原因,要通過打造若干個民宿共同集聚的空間,以集聚效應帶動民宿個體品牌的形成,然后通過連鎖、加盟等方式來擴大區域范圍,提升影響力和知名度,推進民宿的品牌化。
之所以要鄉村化發展,是因為作為以鄉村為空間依托的住宿形態,民宿需要融入鄉村的整體環境,實現反哺鄉村的功能。民宿的鄉村化發展不應該只重視外來旅游者,更需要關注地方鄉村居民,要充分考慮到鄉村居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需要考慮到民宿以及民宿設施的“主客共享”,需要考慮到民宿的社會責任,考慮更多地利用鄉村的供給來服務于民宿客人的消費需求。民宿的鄉村化還需注意避免出現破壞鄉村生態環境、損害鄉村居民利益、資源和福利分配不均等問題。
民宿不應只是產品意義上的民宿,更應是平臺意義上的民宿。民宿的發展大體可以分為功能的民宿、體驗的民宿和平臺的民宿。功能的民宿主要立足于異地、短時的住宿解決方案;體驗的民宿則注重文化、主題、氛圍的營造,重視主客之間的接觸、交流、收獲;平臺的民宿則注重民宿在鄉村旅游和鄉村振興中作為全域旅游產品組合與消費行為實現的中介和連接。
民宿有條件成為串聯游客在鄉村停留期間的一系列消費行為的“樞紐”,通過民宿將周邊鄉村的供給和游客需求建立連接,包括食材與服務的本地化;有條件幫助建立起外來游客與本地居民之間(尤其是城市孩子與鄉村孩子之間)的社會交流平臺,以民宿切入把當地村民帶入現代化進程。
對于鄉村發展而言,只是停留在挖掘游客來鄉村民宿住宿期間的消費也是不夠的,游客離開了鄉村還持續購買鄉村的供給,才是鄉村發展的要緊之處。因此,民宿也應該是將游客吸引到鄉村現場體驗鄉村物產的體驗式購物平臺,將民宿作為現場體驗和離場購物轉換的平臺。
全域旅游發展離不開文旅融合的新動能,離不開民宿發展的鄉村空間;民宿發展離不開全域旅游發展的新定位,離不開文旅融合的深刻理解;文旅融合離不開全域旅游發展的新理念,離不開民宿發展的沉浸式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