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是中國歷史上最后一個由漢族建立的大一統中原王朝,明朝服飾屬于漢服體系,在推翻元代蒙古人統治之后,明代建國后采取了一系列恢復生產的措施,如移民墾田、獎勵開荒、推廣桑棉種植等,這為明代大規模地改革冠服制度提供了有力的物質條件。洪武年間朱元璋建立了嚴格的的服飾等級制度,“上承周漢,下取唐宋”,對服飾制度作出了新的規定。這套服制的厘定,用了近三十年的時間。
明代婦女的服裝,主要有衫、襖、霞帔、褙子、比甲及裙子等。衣服的基本樣式,大多效仿唐宋,一般都為右衽,恢復了漢族的習俗。其中霞帔、背子、比甲為對襟,左右兩側開衩。普通婦女服飾比較樸實,主要有襦裙、背子、襖衫云肩及袍服等。
至于宮廷服制則參考宋代的冠服制度擬定皇后冠服,北宋《太常因革禮》對當時的皇后禮衣制度進行了詳細的描寫:“袆衣,深青織成為之,文為翚翟之形,素質五色十二等。素紗中單,黼(fǔ)領,羅縠(hú)褾(biaǒ)襈,褾襈皆用朱色。蔽膝,隨裳色,以緅(zōu)為領緣,用翟為章,三等。大帶,隨衣色,朱里,紕其外,上以朱錦,下以綠錦,紐約用素組。以青衣革帶,青韈(wà)舄(xì),舄加金飾。
圖|明·仇珠《女樂圖》局部
白玉雙佩。玄組雙大綬,六采,玄黃赤白縹綠,純玄質,長丈四尺五,首廣一尺;小雙綬,長二丈六寸,色同大綬,而首半之,間施三玉環。受冊、助祭、朝會諸大事則服之。
明代冠服制度在宋朝基礎上于洪武二十四年皇后禮服冠為九龍四鳳冠,配以翟衣等,此后一直沿用。永樂三年,對冠服制度又做了詳細的規定。
皇后常服定為雙鳳翊龍冠、霞帔、大衫等;定禮服冠為翠龍九條、金鳳四只的九龍四鳳冠。正中有一條龍口銜大珠,下垂珠結;其余的龍均口銜珠滴,翠云四十,大、小珠花各十二,翠鈿十二,三博鬢等。
這也是對宋朝服飾的全面恢復。在形制上沿襲了唐代的一些特點,而在樣式、紋樣等方面則繼續采用從周朝到宋朝的服飾中的規定。明朝皇帝、宗室、平民的服飾有著等級森嚴的區別,這種制度的傳承,也是對宋朝服飾延續起到了很好的穩固發展作用。
禮服
皇后冠服,以翟衣、鳳冠等作為皇后的禮服。
洪武時期對冠服制度進行了修改,定皇后禮服為、鳳冠、翟衣、中單等。
明朝皇后的翟衣像
以金屬絲網為胎,上綴點翠著鳳凰,鳳冠造型莊重,制作精美,而且每個飾件也非常奢華,采用了花絲、點翠、鑲嵌、穿系等工藝,其中最講究和最麻煩的就是點翠。要先用金、銀片按花形制作成一個底托,再用金絲沿著圖案花形的邊緣焊個槽,在中間部位涂上膠水,再把從翠鳥身上拔取的羽毛鑲嵌在座上,形成吉祥精美的圖案。
翟(zhai)衣也讀翟(di)衣。翟衣在明朝只有在朝、祭之服,皇后在受冊、謁廟、朝會等重大禮儀場合才可穿著。翟衣是只有在剛剛提到的特殊場合才能穿。
用玉色紗或線羅制作,領、袖、衣襟等處施紅色緣邊,領緣織有巒紋十三個。
蔽膝深青色,材質亦纻絲、紗、羅隨用。正面織翟紋三行,每行兩對,翟紋上下間以小輪花,一共四個。
蔽膝四周施青赤色緣邊,飾金織或彩織云龍紋,上端綴系帶一對。
中單用玉色紗或線羅制作,領、袖、衣襟等處施紅色緣邊,領緣織有黻紋十三個。
大帶內外兩面(表、里)均為雙色拼成,一半青、一半紅,垂帶末端一截則為純紅。帶身飾織金云龍紋樣。大帶垂帶部分與圍腰部分連成一體,垂帶末端裁為尖角狀,上下兩邊均施緣邊,上邊用朱色緣,下邊用綠色緣。圍腰部分在開口處綴紐扣一對,不飾假結、假耳。
副帶以青綺制成,其所系部位與功能無明確記載,有可能是束在大帶之下,用來系掛大綬、玉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