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文物、博物館全行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努力實踐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的要求,認真履行保護祖國歷史文化遺產的神圣職責,文物、博物館工作者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高職業道德修養,自重、自省、自警、自勵,為繁榮和發展社會主義文物、博物館事業做出貢獻。
一、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社會主義。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牢固樹立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共同理想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二、忠誠文物保護事業。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針和“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原則,積極宣傳、嚴格遵守《文物保護法》,依法行使權利,恪盡職守,愛崗敬業,不斷增強做好文物、博物館工作的歷史使命和社會責任感。
三、努力提高業務水平。認真學習文博業務和科技知識,鉆研本崗位業務技能,腳踏實地,勤奮工作,努力創造優異的工作成績。
四、發揚團結奮斗的精神。相互尊重,團結協作,誠實守信,弘揚正氣,克己奉公,甘于奉獻;執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反對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
五、維護國家對國有文物的所有權。嚴禁將國家所有的文物作為禮品贈送給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出售或變相出售館藏文物。在為國家或單位征集和收購文物時,所收購的文物及相關資料必須全部歸公;對出土文物必須按照規定上繳國有。嚴禁隱瞞私藏,嚴禁為自己或他人留存文物。
六、遵守文物法規和職業紀律。不以個人或家屬、子女名義收藏文物,不參與買賣文物。發現文物被盜竊、盜掘或受到損壞,必須立即報告。在從事文物調查、考古發掘、陳列展示、宣傳出版等工作中所獲得的文物和信息資料,必須及時上繳主管單位存檔,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反對壟斷文物信息資料及利用其謀取私利的行為。
七、樹立文物主權意識、知識產權意識和安全保護意識。在外事活動中,自覺維護國家主權、民族的尊嚴和權益。對外合作、交流項目必須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個人不得向外方做出任何承諾。嚴守國家機密,未經規定程序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對外提供未經發表的文物信息資料。
八、倡導文明禮貌的社會公德。用文明禮貌、助人為樂、愛護公物、保護環境、遵紀守法等社會公德規范自己的言行。繼承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弘揚時代主旋律,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文物、博物館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