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是先人為我們留下的珍貴文化瑰寶,它具有歷史、文化、科技、藝術等多方面價值。一座保存完好的古建筑,既是研究某一階段歷史文化的重要實物資料,又是社會、文化變遷的歷史見證。古建筑基于我們現代人的不僅僅是歷史的記錄、文化的傳承,還有一個民族靈魂的寄托和自信心。古建筑保護于你,于我,于任何人都是一種歷史責任。
然而遺憾的是,長期以來,文化遺產保護形勢一直不容樂觀,古建筑、歷史街區、文化名城總是遭受著這樣那樣的破壞。有很多人認識不到這些遺產的價值,有人甚至認為遺產保護妨礙了經濟發展,一些古建筑遭到了嚴重破壞。許多城市在開發建設中,毀掉許多古建筑,搬來許多洋建筑,城市逐漸失去個性。

聳立的高樓,擁擠的街道,閃爍的霓虹燈,少了一份人情味和歸屬感,城市變得沒有特色,沒有文化底蘊了。之所以在古建筑保護中會出現這些問題,主要是因為我們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古建筑的保護理念與實際操作嚴重不符。
現在有許多國家在古建筑保護方面有許多值得我們學習借鑒之處。英國保護古建筑有一條原則,就是政府不能強行拆除私人住宅,要按市價支付賠償金;日本千年古都京都市1973年在全國的消防機關中設立了唯一的“文化遺產科”,而且在消防署中設立了文化遺產負責人;意大利具有100年以上歷史的建筑物,未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不得拆毀與改建,裝修內部也須經文物部門派人檢查、鑒定和批準,意大利也是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最多的國家;埃及“旅游警察”不僅要保護游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還要監督本國和外國游客,防止他們有任何破壞或盜竊文物的舉動。
文化遺產增加城市的魅力,提升城市的形象,會大大提高城市的整體價值。老街道、老房子會豐富人們對一座城市的感受,喚起人們對城市的依戀感,增強人們對城市的向心力。古建筑保護好了,就能夠加大城市的吸引力、凝聚力。在城市化快速發展的今天,古建筑保護與利用的矛盾日益突出。明確古建筑保護的目的,探討古建筑保護的理念和方式,堅持古建筑保護的基本原則,以最前沿的思路和最有效的手段去保護古建筑,傳播和普及古建筑保護的知識,這才是我們最應該去做的事情。
祖國歷史上留下來的具有文化價值的一城一街、一磚一瓦,在我們心中都有神圣的意味,都是賦予我們人生以意義的精神財富,都不容褻瀆、不可侵犯。古建筑能否在我們當代人手中安然無恙地繼承下去,這是一個需要我們每一個公民正視面對的嚴峻問題。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歷史文化是城市的靈魂,要像愛惜自己的生命一樣保護好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古建筑是歷史托付于我們的重要使命。只有提高公眾對古建筑的認知度和參與度,喚起整個社會的良好意識,使古建保護成為公眾自覺行為,才能留得住歷史“珍寶”,留得住“鄉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