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麗水市農辦獲悉,麗水市政府辦公室近日印發《關于全面提升農家樂民宿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旨在推進“麗水山居”區域公用品牌建設,加快農旅融合步伐,助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根據該《意見》,麗水給自己定了個“小目標”,即到2021年,“麗水山居”農家樂民宿營業總收入突破100億元,成功創建“三美融合、主客共享”的江南山村旅居目的地,力爭把“麗水山居”打造成為我國山村民宿知名品牌。

記者了解到,為實現這一目標,2018—2020年,麗水市本級每年將安排農家樂民宿發展資金1000萬元。重點從品牌培育、農旅融合、交通建設、精準營銷、行業自律、獎補激勵、用地供給、環境安保、餐飲安全、人才支撐等十個方面推進農家樂民宿的全面提升。
其中,專項資金分為項目補助資金和宣傳營銷資金兩大類。項目補助資金主要用于考核驗收通過的農家樂創建項目的補助。宣傳營銷資金主要用于全市農家樂鄉村休閑旅游品牌創建、節慶活動、宣傳營銷等。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根據該《意見》,農家樂民宿的開設地域范圍是有規定的。換言之,不在規定范圍內的,就不能認定為農家樂民宿。
那么,具體是如何規定的呢?《意見》明確指出農家樂民宿應是位于鄉村和旅游風景區規劃區范圍內,除各縣(市、區)縣城建成區和蓮都區碧湖鎮、青田縣溫溪鎮、縉云縣壺鎮鎮三個小城市試點建成區外,利用城鄉居民自有住宅、集體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牧漁業生產活動,為旅游者休閑度假、體驗當地風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飲等服務的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