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了《關于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做好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所提出的鄉村振興戰略、持續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給予相應的用地保障政策支持。
作為產業融合發展的重要領域,以鄉村旅游、休閑農業等為代表的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用地明確列入政策支持范疇,這為正在蓬勃發展的鄉村旅游再次注入了新的活力和保障,釋放了國家加大力度并長期支持鄉村旅游健康持續發展的政策信號。
土地資源是農業發展的基礎,也是鄉村旅游發展的核心生產要素。為此,在國家歷次支持鄉村旅游發展的政策中都會突出強調土地政策,特別是黨的十九大明確了農村土地承包時間到期后繼續延期30年的政策。本次發布的《通知》正是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體現。我國鄉村旅游發展的實踐表明,以土地使用政策為核心的政策體系是保障鄉村旅游健康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通知》再次就相關政策給予明確并細化,通過進一步深化落實,可以為引領鄉村旅游發展提檔升級提供進一步的支持。

在我國廣大鄉村,農民參與鄉村旅游發展的最大資本是擁有自身的土地承包權,困難是缺少資金、缺少市場開拓能力。各級政府要為發展鄉村旅游發展提供一定的資金和市場拓展支持。從長遠發展來看,隨著我國鄉村旅游發展的規模化和提檔升級,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等的長期健康發展仍有賴于市場的配置資源的基本法則,需要吸引社會資本的積極參與。
在明確農村土地承包權長期穩定的基本政策前提下,通過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引導農戶根據自身情況長期流轉承包地,以土地作為核心資源,加入鄉村旅游的規模化經營體系,通過政府和各類中介機構的協調,使土地與社會資本進行有機融合,可以促進家庭農場、鄉村民宿等現代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的新業態發展。
通過引導農戶以土地經營權入股鄉村旅游發展,可以為促進鄉村旅游在規模化發展的進程中仍然保障農民的權益并為構建利益共享機制打下基礎,為長期處理好鄉村旅游規模化發展中的外來投資商與普通農戶之間的利益關系建立起穩定的利益紐帶。這將對鄉村旅游的長期穩定健康發展并走向規模化經營形成堅實的政策支持。
用好用足國家支持鄉村旅游發展的土地政策,在許多領域有待深化和出臺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需要具體落實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方式支持鄉村旅游項目建設用地;在符合相關政策的前提下,既可以引導農戶個體參與鄉村旅游發展,也可以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社會資本共同開拓具有相當規模和層次的鄉村旅游發展項目。
特別是要研究允許鄉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條件依法從事鄉村旅游經營等現實問題。比如,我國一些鄉村隨著大量流動人口入城,出現了“空心化”景象,鄉愁記憶也瀕于消失,數量巨大的農村房屋處于長期閑置、失修的狀態,許多鄉村幾乎整個村落因為無人居住而逐漸走向衰落和破敗,而這些房屋仍然占有大量的宅基地資源,使我國十分寶貴的土地資源處于嚴重浪費的境地。

在這種情況下,及時修復鄉村環境,允許通過村莊整治、宅基地整理等節約出的建設用地采取入股、聯營等方式,支持鄉村休閑旅游等產業發展,不但盤活了空閑農房資源,而且拯救了鄉村文化,使這些幾乎休眠的鄉村重新活起來、釋放出新的生產力。根據國家政策,鼓勵支持盤活鄉村和村民的土地、房屋等資源,并鼓勵通過發展鄉村旅游增加現金性收入,鄉村和村民在對外經營合作中不再是“一無所有”,而成為具有土地、房屋等核心生產要素的投資者。
盤活農村土地政策是一項涉及各方長期利益的復雜工程,要使土地成為促進鄉村旅游發展的現實活躍因素,必須建立起必要的機制,長期妥善處理并維護好主要利益相關方的關切,保障農民在土地流轉價格和長期收益等核心利益的基本前提,這也是在鄉村旅游發展中引導農民通過土地流轉參與發展機制的政策底線。
我國正處于加速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進程中,如果說城市土地資源的強力開發及其帶動的房地產行業在很大程度上帶動了我國城市經濟的發展,今后一個時期,用好用足國家對發展鄉村經濟的土地政策,有序發展鄉村旅游等新業態,將成為國家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切入點和增長點。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地價將加劇上漲、城市地產市場的逐利空間越來越受限,而我國廣大的鄉村土地資源豐富、回旋余地大,發展鄉村旅游等新業態的空間廣闊,積極加入國家鄉村振興戰略,以盤活農村土地資源為核心,以發展鄉村旅游為載體,可以為更多資本、人才的創新、創業活動提供廣闊的舞臺。
可以預見,隨著更多的生產要素流向鄉村,我國鄉村旅游發展必將翻開新的一頁,蓬勃發展的鄉村旅游可望在國家鄉村振興戰略中展現獨特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