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云:“食色,性也。”飲食是人類生存與發展的最基本需求,也是推動歷史進程與文明進步的重要力量。要說我國的飲食文化,那可是歷史非常悠久。早在燧人氏時期,我們的祖先就學會用火加工食物,這標志著中國的先民從此告別了茹毛飲血的荒蠻時代,邁入了吃熟食的文明時代。
從此,中國古代食用動植物的種植與馴養技術、食品加工技術、食品儲藏技術、飲食烹飪技術迅猛發展,并孕育出博大精深的飲食文化,同時形成了系統嚴密的飲食制度。
在中華民族近五千年的歷史演進中,無論是宮廷飲食,還是祭祀、宴會等大型活動的飲食,甚至人們日常飲食的行為規范及食品衛生安全等方面,都有比較完整的制度來加以規范。
要說飲食的規矩那可是非常受到統治者的重視,畢竟吃飯是每天都做的事情,所以地位也是至高無上,那么我們的老祖宗都有哪些飲食的規矩呢?
一、花樣繁多的吃飯規矩
古人吃飯的規矩可是多種多樣,從吃飯之前到吃飯之中,有各種各樣不同的規矩。
古人進餐前都要向先祖行祭食之禮,以示飲水思源、不忘初始。正所謂:“禮,飲食必祭,示有先也。”
在吃飯之前,主人必須要告訴自己的客人,先拿取食物放在自己器皿中,以向飲食神靈表示敬意。
其中,飯神位于祭祀首位,祭祀者要事先準備好食品和菜肴。如果飲食中有瓜,那么在食用瓜之前,需要先祭祀食神。其中瓜的上部用于祭祀,中部自己吃,下部扔掉不可食用。
如果祭祀的食品是魚,則需將魚最好的部分祭祀神靈。如果飲食中含有牲畜,則需將牲畜的嘴朝前擺放,食用前割它的耳朵來行祭祀。
如果恰好遇到大型宴飲酒席,需要在宴席上開設兩個酒樽,分別裝入玄酒和米酒。玄酒是清晨從井里打上的干凈清水。玄酒只擺放在那兒而不食用,重在說明人對祖先、神靈的敬重。
要說吃飯之前的規矩就已經夠多了,但是這和吃飯中的規矩相比還是小巫見大巫。
根據《禮記》的要求:
“共食不飽,共飯不澤手,毋傳飯,毋放飯,毋流戳,毋投與狗骨。毋固獲,毋揚飯。”
意思是人在飲食時不可露出貪婪之相,即不能饕餮。(估計今天做吃播的那些大胃王看到就無語了)。吃飽即停止,不能貪吃。吃飯前手要洗干凈,且不能兩手互搓再進食。吃飯時,不可用手做飯團,這條非常合理,畢竟很不雅觀。
不可將自身飯碗里面的飯食放回盛飯工具中。不可不斷地向嘴中輸送食物,吃相難看;不可大口喝水,且不能讓水外流;不可大聲地咀嚼骨頭,不可咬唇,也不可嫌棄食物不足;
不要把咬過的魚肉又放回去,別人會嫌臟;不要把骨頭扔給狗(狗做錯了什么?)。總而言之,就是要按照禮儀吃飯,可以說是規矩繁多。
不過我們看到古人吃飯的這些規矩都還比較合理,也都成了我們現在吃飯的慣例了。不過這僅僅是關于吃飯的規矩,對于食材和廚師,其實規矩還遠不止此。
二、嚴格的食材和苛刻的廚師
要說古代對于食材要求最高的,那肯定是皇帝了。作為中國古代社會的最高統治者,皇帝的飲食由專門的官員負責,飲食的衛生與安全由國家法律特別規定。
根據《周禮》記載,周朝主管飲食或者與飲食有關的官員就有2300多名,占全部官員人數的近百分之六十,可以說周王室不是養“姬”而是養“豬”(周王朝的皇室姓姬)。
這么多人都是干嘛的呢?根據記載他們都有自己任務:有供應烹調原料的場人、牛人、羊人、漁人、鹽人(顧名思義就是管進貢牛羊等肉食的)有提供貯藏米粟的倉人、舍人(大概和倉庫管理員一樣);
有專為王制定保健食譜的食醫、疾醫;有專職烹調加工飲食的膳夫、酒人;有提供進食服務的司量人、小臣;還有掌管制造飲食器具的陶人、瓶人、梓人等等。
秦漢之后長達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里,幾乎每代王朝都深受《周禮》食官制度的影響,構建龐大的食官機構并制定專門法規嚴格規范食官機構。
如秦設太官、漢設尚食、隋設祠部、唐設膳部、宋設光祿寺、元設侍文院、明設尚食局、清設御膳房,基本上這些機構均與周朝大同小異,在此不再作一一介紹。可以說為了皇帝吃飯全國上下也是費盡心思。同時廚師的選用也是非常講究的。
歷朝法律都對廚師的選用有嚴格規定。宋代御廚選任廚師,要求“各不刑大字兇惡人”,也就是說那些廚師不能是犯過罪的。
否則給皇帝做飯那可就“不凈”了。不凈選用廚師得是干凈出身,甚至連臨時打雜的人員,也必須“有行止人補充”要是良家子弟。
不僅如此,還需派專人監督御廚菜肴的制作。根據古代法律規定,如果廚師不慎將含有毒性的藥品帶到皇帝專用廚房,則要被判處絞刑。可以說給皇帝做飯如果不謹慎還有生命危險。
食物的清潔衛生是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御廚人員在進奉食物時沒有精挑細選或進奉了不潔的食物,又或是進奉的冷熱不宜的食物,都要受到嚴厲制裁。
《唐律疏議》也就是唐代的官方律法中規定:“若‘穢惡之物’,在食飲中,徒二年。”也就是說如果食物里面有不干凈的東西就要被流放兩年,不僅如此,要是你摘菜沒有摘干凈,一樣有可能會被流放。
此外,在向主上提供飯菜時,還要注意動作的規范性:以繡籠袱蓋合上,進御前珍羞內侍進前,供上食雙雙奉拓直過頭。也就是說,你得先用一個類似蓋頭的東西罩住食物,然后高高的舉過頭頂,跪在地上給皇帝上菜。
御廚制作的食物還必須先由專門的官員親自試嘗:“不品嘗者,杖一百。”可見規矩之嚴格。
中國古代在飲食上有許多食物搭配的禁忌,御廚在制作御膳時必須依照《食經》,違禁主廚要被施以重罰。
《唐律》規定:“諸造御膳,誤犯食禁者,主食絞。”
也就是說,如果要是用了禁忌的搭配,那么主廚就會被絞死,可以說是極其嚴酷。
這些禁忌都有什么呢?比如說,在正常米飯里面不能有肉脯,鱉肉(也就是烏龜肉)熬湯里面不能有生菜,這都算是禁忌。
因為古代的肉脯大多都不新鮮,所以被視為有毒之物,皇帝是不能吃一般的肉脯的。只能享受宮廷特供,而且要單獨食用。那么皇帝的飲食如此嚴格,一般市民的食品安全又如何呢?
三、嚴懲假冒偽劣
在古代中國,食品安全一直是個關乎社會穩定的大問題,如果要是老百姓吃飯出了問題,極易直接動搖政權的統治根基。所以我國古代的皇帝們以激勵的方式倡導食品生產,并且派遣專員監管食品衛生情況,關于食品安全的立法也逐步完善。
在周朝時期,為了強化食物的安全性,未成熟的蔬菜水果不允許被輸入市場;為了防止商販不到時間殺害禽獸魚鱉,朝廷出臺了撲殺時間規定,并要求人們不到季節不可將這些食物輸入市場進行交易,
如《禮記·王制》載:“五谷不時,果實未熟,不粥于市。……禽獸魚鱉不中殺,不粥于市。”
這或許是中國最早的禁止販賣不合格食品的法令,由此可看出,我國古人己意識到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兩漢時期,城市內的餐飲店規模進一步擴大。伴隨著民間餐飲行業的發展,漢朝加強了對食品市場的法律監管。漢代朝廷對食品衛生安全極為重視。你如果食品出了問題,比如說賣過期的肉或者過期的雞蛋等,除販售者和生產者外,策劃者和管理者也需受到懲罰。
到了宋朝規矩就更加完善了,宋代城市經濟相當發達,餐飲業也隨之繁榮起來。為此,宋朝頒布了一系列法律來完善餐飲市場。
首先,《宋刑統》在唐代法律的基礎上,明確進行了食品安全懲罰規定;其次,為了保證食品足夠安全以促進國家經濟發展,宋代法案也出臺了一系列打擊偽劣食品的法案,并取得了明顯的效果。
到了清末時期,我國的古代食品安全就更完善了,當時對于出口的茶葉已經有了很多的檢查工序。我國出口于其他國家的茶葉,清朝政府都要事先采用滾泡和化學測試兩種方式進行雙重鑒定。若在鑒定過程中發現茶葉不符合規范,則茶葉將被官方全部沒收。
所謂滾泡就是在茶葉里面隨便抽樣,然后放到水中泡茶然后飲用,根據茶葉泡開的情況和飲用的口感等鑒定茶葉的水平。化學測試就更加嚴謹了。只有兩樣都合格才能銷售海外。
可以說我國古代的飲食規矩和禁忌雖然多,但是大多數都是為了古代人的身體健康和文明發展,可以說大部分都是合情合理的。古代人對于吃飯的尤其是食品安全的謹慎態度值得我們終身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