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作為中華文化源頭性的經典,其象征體系復雜而深邃,其中“龜”的意象在三處卦辭中出現,分別是《頤卦》《損卦》《益卦》。歷代易學者多從占卜工具的角度解讀“龜”,但若將其進一步上溯至文化意義的層面,我們會發現,“龜”不僅是工具,更是一種象征——象征終極性共識與根本信念,是“立公識”之器,是文明秩序的內在支撐。
一、《易經》中的三處“龜”辭簡析
1.《頤卦》:“舍爾靈龜,觀我朵頤,兇。”
此處“靈龜”原為古人占卜之圣器,是通達天地、明察吉兇之象征。卦辭批判的正是——拋棄了象征終極共識的“靈龜”,而沉溺于“朵頤”(口腹之欲),不以道業為先,只顧眼前私欲。其言外之意是:當人不再以“公識”為依歸,而放任私欲主導生活,便走向人格的崩壞與兇險。由此,“靈龜”被賦予了指代“終極性信念”的象征意義。
2.《損卦》:“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
“十朋之龜”指代等級中最為貴重的靈龜,是用于國家重大決策的占卜器。《漢書·食貨志》記載其價值之高,明確其為“四品龜寶”中之上品。卦辭中的“或益之十朋之龜”,表示在損中有益,即通過增強對“終極共識”的信念,激發群體行為的穩定性與方向感,故“弗克違,元吉”,意即“不可違逆者為根本之吉”。這清晰揭示出:抑損之道若無信念激勵、無公識支撐,則難以貫徹。
3.《益卦》:“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
此處與《損卦》一致,依然強調“十朋之龜”的不可違性,代表最高層級的價值共識不可動搖。若能“永貞”守之,必得“吉”。“永貞”即恒久堅定的信德,“龜”則成為這種恒久信仰的象征。此處強調:益人之道不僅是物質給與,更是心靈上的共識維系與精神力量的持續給予。
二、文化與制度語境中的“龜”:公識之象
我們若將目光擴展至古代制度文本與哲學典籍,可發現“龜”不僅是占卜工具,更有其在文化體系中的象征意義。
《慎子》中明確指出:“蓍龜,所以立公識也;權衡,所以立公正也;書契,所以立公信也。”
其中“蓍龜”被列為確立“公識”的基礎,即建立共同認知、社會共識的根本工具。“龜”作為一種神圣媒介,其神圣性源自其在占卜中的“中介性”與“不可偽造性”——它所傳達的,不是某個個體的主張,而是集體所認定的“天命”與“道義”。
《漢書·食貨志》對“十朋之龜”有嚴密分等,依尺寸、形制、用途確定價值,建立了“龜寶”四品制度,使得龜不僅具神圣性,也具制度化屬性。這也揭示,“靈龜”作為社會秩序與宗教禮儀之間的中介,代表了超越個體利益的終極價值判斷依據,是“信仰的形式物”。
三、“龜”與《易經》哲學結構的對應
從《易經》自身的哲學結構來看,“龜”作為象征,契合其構建宇宙秩序、道德規范和社會規則的核心目標。《易經》并非僅為“預測未來”之術,更是“推演天道、教化人心”的工具。在這一點上,“龜”所象征的信仰共識,成為支撐《易》道運行邏輯的倫理基礎。
具體來說:
《頤卦》以“舍爾靈龜”警示人心離道,強調“公識”是為人之根基;
《損卦》《益卦》以“十朋之龜弗克違”確立信念之不可動搖,強調社會激勵中的倫理約束力。
三者共同指向一個核心命題:在人類行為與社會結構中,必須存在某種不可違逆的、超越性的價值信仰,方能使群體穩定、道德確立、秩序得維。
綜上所述,“龜”在《易經》中并非單純的占卜器具,而是承載著文化深層的象征意義,具體指向終極性共識與根本信念。它既是古人溝通天地的中介物,也是構建社會公識、維系倫理制度的象征體系的一部分。換言之,靈龜者,信仰之形也。
當我們今天重新理解《易經》中的“龜”,不應僅停留在“神秘”或“預測”層面,更應將其視作一套關于公共理性、社會信念與精神共識的古代系統設計。而這,恰恰是現代社會在危機與分裂中重新尋找精神根基時,極為珍貴的思想資源。
靈龜不語,卻勝萬言。它之所以被尊為“十朋之寶”,正因它代表的不是物質,而是信仰的剛性與道義的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