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名小說改過很多名字,后來還是改成了現在的樣子——劇本和小說都是由大學同學聚會而起,最終落在一段懸而未決的愛情上,我在乎的是既得到了又失去了的那種感情狀態。
小說寫的是海邊,電影拍的是山巔。故事都是發生在黃昏至第二天黎明——這個讓人糾結、疲憊、憂傷的時間段。
現在的標題顯然來自奧尼爾的戲劇《進入黑夜的漫長旅程》。
我心中的小說什么最重要?故事、人物、結構、思想差點都沒關系,關鍵在于站在什么情境中,文字格調到了什么份上。當然,這么說好像很假,但是實話。
這兩年,電影改編小說成了時髦。我要拍的電影《巫山一夜》為什么會叫《進入黎明的漫長旅程》?時髦做法是互相蹭熱點,相愛相殺才好。有人問我時,我也解釋不了。后來緩過神來,可能每個人的理解不同。
我首先是個小說作者,其次有機會的話,我希望能成為一個好導演。從一個文本到一段影像,不需要一樣話說兩遍,我也有自信把一個意思說出兩種格局。
對我來說,精神一致比片名相同更重要。所以,我不擔心大家看了小說會對電影失去興趣。海邊是孤獨的,山巔在孤獨之上多出了幾分意境。古話講“山上一日,地下十年”。我寫的人物都是現實人物,而一次從山下到山上的旅程,我把它當作一次精神提純來拍。看了小說可能更想看我在電影里的處理。小說尺度大一些,說的事狠一些,而電影做了極致的含蓄處理,恰如“巫山”給人的感覺,潮濕而曖昧,簡潔而深遠。拍現實情感的殘酷之處,未必非要惡狠狠地撞擊,留下空間讓人喘息挺好。
還有,2015年的電影《滿洲里來的人》。當時,我是現場一段一段寫給演員看的,然后他們按自己理解表演。后來,我把那些段落合并,留下跳躍,組成了這個不足萬字的小說。
外加一個“創作日記”,記錄了拍攝前的無知,拍攝時的迷惘,拍攝后的否定。如今這些情緒已離我遠去,成了我面對觀眾、影評人批評之聲的積極心理。我在這部電影之后有成長,且依然將其視為驕傲。這個驕傲不是說電影藝術上的成就,而是說我不愧對自己的表達,我狂妄地證明了一個事實:沒有不能拍的題材,沒有不可以的呈現方式,沒有任何借口,可以毀滅自己的初心。
我把很多當時按電影想象的小說寫了出來。至于“電影小說”這個概念純粹是我瞎編的,本身就很矛盾。我不是一個編劇,想法來自文學。而我十分清楚電影與小說的不同。我無數次見到好小說家拿出了慘不忍睹的劇本,所以,這點小說從我手上變成電影的時間也許會很長。是否能學會以劇本的方式呈現文學的東西,都成了懸案。
我請教一些名導,我當導演的長處在哪里?以他們的經驗,都說是我體內的語言基因吧。再問一些大作家,我寫小說的優點又是什么?他們告訴我:你懂得用奇異的角度看一些事物吧。
有一種小說就是文字的藝術,你把一段一段的話寫好,這個小說幾乎就不會很差。有一種電影就等于是鏡頭,你掌握了攝影,拍出幾個鏡頭,配合了光創造了影,這個電影基本上也就成了。這個理解肯定是狹隘的。不過,也是我真正的想法。
從事寫作和電影以來,我面對的鄙夷多過贊美。我習慣了這樣的感覺。電影和小說都有著一個傳統定義下的經典范圍,它們因為有了我提供的反面教材,而顯得完整而卓著是很重要的……電影與文學對我個人的價值,就是坦誠地把無知、魯莽、局限等等都呈現出來。我相信這里多少包含著一些尚可思考的段落,或者一些有點意思的觀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