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社會正在經歷從農耕文明向工業文明的巨大轉變,許多鄉村開展了新農村建設。在建設過程中,一些文化標志被清除,大量文化記憶也隨之消失。這種做法人為地將兩種文明割裂開來,不利于文化傳承和社會發展。我們應以高度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盡可能保護好具有歷史價值的文化載體和環境。
我們應按照“彰顯區域特色、體現農村特點、傳承優秀文化”的要求,將歷史文化村落作為美麗鄉村建設的重要內容,努力建設成為美麗鄉村的典型代表。保護和利用歷史文化村落,是全面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的有效手段。不少歷史文化村落地處偏遠、交通不便,發展比較滯后,基礎設施落后,農民群眾的居住條件和生活環境較差,簡陋的居住環境與人們現代的生活方式不相協調。
要改變這些村落貧困落后的面貌,改善村民生產生活條件,就必須全面開展歷史文化村落的保護和利用工作,從而在根本上解決部分村落環境“臟、亂、差”,部分村民生活“苦、貧、窮”的狀況。保護和利用歷史文化村落,是加快推進鄉村旅游業發展的客觀要求。歷史文化村落蘊含著豐富的文化價值和景觀價值,代表著親近自然、回歸傳統的生活方式,非常適合作為旅游休閑目的地。
在旅游開發中,如果能夠有效地保護好歷史文化村落的本來面貌和歷史文化,并將其中優秀的建筑文化、道德文化、家教文化呈現給游客,把保護的理念傳遞給游客,這種旅游開發就會對歷史文化村落保護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在開發利用過程中,我們應充分挖掘歷史文化村落中所蘊含的審美價值,科學、有序、適度地進行旅游開發,努力實現“保護促利用、利用強保護”的良性循環。
鄉村古建筑是村落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華傳統文化的精髓,承載著獨特的時代特征、人類生活的印跡。做好古建筑保護工作應是新農村建設的一個重點,也是“美麗鄉村”建設的一個亮點。在“美麗鄉村”建設中,要避免“千村一面”,就不能抹殺古建筑等農村特色。
建議采取如下措施:
各級政府在舊城改造和“美麗鄉村”建設中要切實提高對古建筑保護重要性的認識,正確處理好保護傳承與發展經濟的關系。建立完善的文物保護法制體系,同時,還要增強全民對古建筑的保護意識,讓全民積極地參與到古建筑的保護活動中來。
建立古建筑保護責任制,要充分利用鄉鎮政府、村委會及村民三級保護網絡,加強日常安全保護巡查。為避免古建筑在城鎮化進程中遭到破壞,在規劃上應采取離開舊城鎮,開辟新區的建設思路。建設規劃設計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建房的指導力度,使新建房屋與傳統民居的格調相統一。
對傳統民居的修建,要遵循“修舊如舊”的原則,在改善居住環境的情況下,總體上保持古民居的建筑特色。政府部門對保護和修繕古建筑有功的人給予一定的補助經費;同時,嚴厲打擊盜賣古建筑及其建筑構件的不法行為。
充分開發特色古建筑這一旅游資源,以旅游帶動新型城鎮化建設,實現“以古建筑的旅游價值置換民間資金,以民間資本來保護維修古建筑”的良性循環,真正實現對民居的有效保護、永續利用。
文化是靈魂。“美麗鄉村”建設如果缺少了文化內涵,就如同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因此,建設“美麗鄉村”不能僅僅停留在做美做靚村鎮的外觀上,還應深入挖掘各地的文化內涵,以先進文化建設影響農民,從而提高農民的素質。
從這個意義上說,鄉村之“美”,不僅表現在村鎮的外觀上,而且更應體現在人們的內心深處,體現在人們的人文素養上。如何科學合理地保護和利用古村落、古建筑,讓它們成為實現“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的重要推手,這一課題值得我們深入探討。
因此,我們要深刻認識鄉村古建筑的多重價值,把古建筑保護、修繕與利用作為“美麗鄉村”建設的任務之一,以高度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來優化農村人居環境和生態環境,從而努力打造出一批體現歷史文化積淀的特色鄉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