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中國,隨著城鎮化的激進發展,房地產蠶食了越來越多的鄉村古建筑,眾多具有歷史保存價值的古建筑毀于一旦,再也無法重現。這個問題需要我們高度重視。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必須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
很顯然,“美麗鄉村”的生態文明建設既包括自然生態,也應包括文化生態。文化生態是人類文化與其產生、發展的環境要素一起構成的復雜生態環境,它通過人的行為方式來體現。這就是說,“美麗鄉村”不但要有生態內涵,也要有文化內涵,既要美在環境,也要美在文化。
村落文化是國人傳統生活方式和生活情懷的載體。每個村落都是一個基本的社會單元,它們是文化的載體,有大量物質的文化遺產,包括建筑群落、橋梁、廟宇和祠堂等,還有大量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生產生活、婚喪嫁娶、商貿集會、節慶祭祀、信仰崇拜等民俗,神話、傳說、諺語、歌謠等口頭傳統以及民間工藝、美術音樂、戲曲舞蹈等等。
這些有形無形的文化遺產中蘊含的就是鄉村的文明之魂,它們不僅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學術價值、審美價值,最重要的是具有精神價值,蘊藏著獨特的民族精神。
鄉村古建筑作為能夠集中體現傳統文化價值的載體,無疑是在包括普通民眾在內的全體社會主體培養和形成文化自覺的最好的資源和平臺。古建筑是人類遺產的實物表現,是一種凝固記憶,具有藝術價值、社會價值和歷史價值。從這個角度看,這些古建筑都是“美”的。
可是,在激進的城鎮化過程中,鄉村古建筑保護面臨著如下困境:
一、城鎮規劃中民居保護觀念不強。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城鎮化步伐明顯加快,城鎮規劃體系也在不斷變化,一些地方不注重城鎮特色和文化,一味追求高樓層和大規模建設,使得特色古建筑被一些單調的現代建筑所代替,一些有價值的鄉村古建筑沒有得到妥善保護。
二、城鎮建設缺乏“創新發展”意識。城鎮化是社會發展的趨勢,但城鎮化應保持因地制宜的特色。在我國,“千城一面”的問題比較突出。在規劃設計中,還存在抄襲、模仿、復制等現象,布局雷同、風格相仿的城鎮街區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占據著越來越顯著的位置,使城鎮中一些獨具特色的古建筑被單調的磚瓦房所代替,小城鎮因此喪失個性。
三、建設用地供求矛盾突出。城鎮建設不得不向古建筑要地。隨著人口的不斷增長,加上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居住條件有了更高的要求,對建設用地的需求量越來越大,但由于人多地少,導致建設用地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在城鎮化進程中,不得不向古建筑要地。各地大量拆除古建筑,在原地上修建現代化建筑,最終使古建筑大量消失,因此,民族文化資源也大量喪失。
四、城鎮建設與民居保護資金分配不合理。近年來,我國大力發展新型小城鎮,城鎮建投入逐年增加,但用于保護傳統文化的財力投入嚴重不足,古建筑的修繕、日常維護等經費難以到位,
特別是在落后地區,由于財政收入低,可用財力有限,傳統民居保護資金更是捉襟見肘。同時,城鎮建設為追求大規模、大氣派,占用了大量的資金,投入古建筑保護的啟動資金進一步減少。這些不利因素導致不少有重要價值的民居因缺少保護和修繕的資金而消失。
五、居住在古宅中的農村居民大多數是低收入或因病致貧的農村弱勢群體,受經濟收入等因素的制約,也無力保護和修繕古建筑。目前各地的補助標準較低,還不能激發這些居住戶對老宅的維修積極性,由于這些住戶、業主的保護意識不強,不少古民居內隨意堆放柴草和垃圾,電線老化嚴重,使得老宅的消防安全隱患極大。這些都成了古建筑保護的致命傷。
六、農村整體農房改造也是古建筑面臨消亡的重要原因。有關專家在研究中發現,因城鎮化的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需要,不少村子面臨著全村被拆除的命運,祠堂、寺廟也被拆除,農民住進了與現代城市高層住宅一樣的新民居。這種舊村改造,將使除了受國家文物法保護的文物保護單位外所有有價值的歷史建筑全部消失。
當然,鄉村古建筑的消失是多方面因素綜合影響的結果。一方面,由于人力、資金、文化觀念等因素的影響,大量古建筑得不到保護,另一方面,由于古建筑的設計無法滿足現代生活需求,古建筑淪為發展“絆腳石”。
可見,鄉村古建筑保護和城鎮化風潮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鄉村古建筑因為缺乏有效保護而漸漸走向“死亡”的邊緣已是普遍現象。鄉村古建筑保護是一項復雜、艱巨的系統工程,需要政府、集體、個人的共同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