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近日審議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元上都遺址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保護元上都遺址這一世界文化遺產的法制保障得到進一步增強。
《條例》首次明確,元上都遺址是指位于內蒙古錫林郭勒盟正藍旗和多倫縣境內以元上都都城遺址為核心的文物遺存,包括城址、祭祀遺址、墓葬區以及行宮遺址,其適用于對元上都遺址本體及其周邊生態環境、人文環境的保護、管理與利用。《條例》規定,遺址的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納入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以及遺址所在地旗縣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遺址保護經費納入上述地方財政預算。
《條例》提出,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負責元上都遺址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錫林郭勒盟設立元上都文化遺產管理機構承擔具體工作;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文物行政部門負責進行指導和監督;遺址所在地旗縣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民族宗教、公安、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交通運輸、水利、農牧業、林業和旅游等部門各司其職,做好遺址保護、管理和利用相關工作。
元上都遺址是中國北方草原著名的元代都城遺址。1988年,元上都遺址被國務院公布為第三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12年6月29日,在俄羅斯圣彼得堡召開的第36屆世界遺產大會上,元上都遺址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