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精神,進一步做好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智慧與文明的結晶,是連結民族情感的紐帶和維系國家統一的基礎。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物質文化遺產共同承載著人類社會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樣性的體現。我市廣大勞動人民在長期歷史發展進程中創造的豐富多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如民間舞蹈“井陘拉花”、“藁城戰鼓”、“贊皇鐵龍燈”、民間美術“辛集農民畫”、民間戲曲“絲弦”等等,是中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集中體現了人民群眾的生活方式、思想觀念、認識水平、聰明智慧、審美情趣和理想追求,是我市人民世代相傳的、寶貴的文化財富,是我們發展先進文化的根基和重要的精神資源,是我市生存發展的內在動力,也是我市文明史的生動寫照和歷史見證。保護好我市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于傳承歷史文明、發展先進文化、建設文化強市,對于弘揚優秀文化傳統、增強民族凝聚力、維護民族團結,對于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戰略意義。
當前,面臨著來自全球化和現代化的挑戰與沖擊,我市與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存環境一樣,出現了一些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傳統文化資源遭到不同程度破壞的現象。一些依靠口頭和行為傳承的民間文藝、技術、禮儀、節慶、游藝等文化遺產正在不斷消失;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后繼乏人,一些傳統技藝瀕臨滅絕;許多珍貴實物和資料流失嚴重。因此,加強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已刻不容緩。
二、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方針、原則和目標
(一)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方針是: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正確處理保護和利用的關系,堅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真實性和整體性,在有效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誤解、歪曲或濫用。在科學認定的基礎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全社會得到確認、尊重和弘揚。
(二)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原則是: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長遠規劃、分步實施,點面結合、講求實效。并逐步形成依法保護與政策保障相結合,政府保護與民間保護相結合,決策系統與咨詢系統相結合,財政投入與社會資金相結合的保護工作機制。
(三)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目標是:通過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逐步建立起比較完備的石家莊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和保護體系,使我市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珍貴、瀕危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并得以傳承和發揚。在全社會形成自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識,基本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網絡化、法制化。推出一大批極具特色的優秀民族民間文化,使其成為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活躍因子。
三、建立名錄體系,逐步形成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
(一)認真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要將普查摸底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性工作來抓,統一部署、有序進行。要在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分地區、分類別制定普查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狀調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各地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分布狀況、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及存在問題。要運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各種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的記錄,建立檔案和數據庫。
(二)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體系。要通過制定評審標準并經過科學認定,建立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體系。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由同級政府批準公布,并報上一級政府備案。
(三)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認定、保存和傳播。要組織各類文化單位、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及專家學者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現代技術的應用。組織力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科學認定,鑒別真偽。經各級政府授權的有關單位可以征集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資料,并予以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和資料流出境外。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物質載體也要予以保護,對已被確定為文物的,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執行。充分發揮各級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科技館等公共文化機構的作用,有條件的縣(市)區可設立專題博物館或展示中心。
(四)建立科學有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機制。對列入各級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可采取命名、授予稱號、表彰獎勵、資助扶持等方式,鼓勵代表作傳承人(團體)進行傳習活動。通過社會教育和學校教育,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傳承后繼有人。要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的保護。研究探索對傳統文化生態保持較完整并具有特殊價值的村落或特定區域,采取動態整體性保護的方式。在傳統文化特色鮮明、具有廣泛群眾基礎的社區、鄉村,開展創建民間傳統文化之鄉的活動。
四、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建立協調有效的工作機制
(一)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建立協調有效的保護工作領導機制。成立由市領導任組長,文化、財政、發改委等有關部門參加的石家莊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協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文化行政部門與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形成合力。同時,要廣泛吸納有關學術研究機構、大專院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方面力量,共同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專家咨詢機制和檢查監督制度。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將保護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議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整體規劃,納入文化發展綱要。及時研究制定有關政策措施。要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明確保護范圍、保護措施和目標。
(二)不斷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經費投入和隊伍建設。市財政設立“石家莊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保護和研究工作。各縣(市)區財政部門也要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納入財政預算,給予經費保障。特別是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所在縣(市)區必須安排適當的配套資金。同時,通過政策引導等措施,鼓勵個人、企業和社會團體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行資助。要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隊伍建設。通過有計劃的教育培訓,提高現有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優勢和科研優勢,大力培養專門人才。
(三)充分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對廣大未成年人進行傳統文化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作用。各級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科技館等公共文化機構要積極開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和展示。各級各類學校要利用優秀的、體現民族精神與民間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開展教學活動。鼓勵和支持新聞出版、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保護工作進行宣傳展示,普及保護知識,強化保護意識,努力在全社會形成共識,營造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良好環境和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