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古樹名木種類豐富,數量很多。解放后,各級領導和全市廣大人民群眾、園林職工對保護古樹名木做了許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由于林彪、“四人幫”的干擾破壞,不少古樹名木被砍伐,有的則因管理不善生長衰敗,以至死亡,古樹名木損失嚴重。最近,我局對古樹名木進行了初步調查,全市古樹名木共有35科63種、229株。其中有百年以上的古樹,有我國領導人和國際友人親手種植的名木,有稀有珍貴樹種和南京特有的樹種。為了加強保護管理,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各區革委會、各街道、各單位要加強對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的領導。經常對干部群眾和青少年進行宣傳教育,提高廣大群眾對保護古樹名木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古樹名木的精心保護管理。
二、所有古樹名木都是國家寶貴財富,要作為文物保存,絕對禁止砍伐、移植。嚴禁攀折樹枝、損傷樹皮、采摘花果;不得在樹干上架設電線、釘釘拉繩、掛曬衣物、刻劃涂寫、拴系牲畜、依靠重物、借樹搭棚;不得在樹旁挖土傷根、傾倒污水、旋轉發煙、發熱物品或堆放材料及種植爬藤作物等。
三、所有古樹名木都要按專業管理與發動群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采取分工管理、統一掛牌(標牌的規格和內容由市城建局統一制訂—、責任到單位、落實到人的保護管理辦法。凡公園、風景區、廣場、濱河和城市道路中的古樹名木,由市、區園林綠化部門負責;凡機關、部隊、團體、廠礦企事業、學校、醫院和居住區的古樹名木,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四、要及時做好古樹名木的病蟲防治和養護工作,促進樹木正常生長。位于人流、車流頻繁地區的古樹名木,應設保護欄桿或其它保護措施,確保樹木安全。區綠化隊要對轄區內有關單位加強技術指導。
五、不論單位和個人,凡保護古樹名木有顯著成績的,或積極檢舉、查獲破壞古樹名木案件的,應予表揚和獎勵。對破壞古樹名木的單位和個人,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通報、責令賠償、罰款等處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依法懲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