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達拉宮是舉世聞名的世界文化遺產,是拉薩乃至西藏的標志性建筑。布達拉宮廣場是全區重要的政務活動中心,是人民大眾的公共活動場所。保護好世界優秀文化遺產布達拉宮,維護好布達拉宮廣場的莊重性、嚴肅性,管理好布達拉宮廣場及其周邊地區,關系到西藏改革發展穩定的形象,關系到我國的國家形象,關系到我國的國際形象,對于維護祖國統一、鞏固民族團結、深入開展反分裂斗爭,具有重要的政治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為進一步推進布達拉宮廣場及其周邊地區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經常化,使布達拉宮廣場及其周邊地區的管理及各項活動既能有序進行,同時嚴防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市政府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范圍界定和定位
1、界定。本文所稱布達拉宮廣場及其周邊地區(以下簡稱廣場地區),是指東起康昂東路東側人行道,西至布達拉宮廣場白塔和布達拉宮西門沿線,北起龍王潭公園,南至自治區政府大院北面圍墻范圍內的公共區域。
2、定位。布達拉宮廣場是自治區黨委、政府舉行重大政務活動的場所,是公眾休閑、觀賞的開放性場地。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3、指導思想。在廣場地區規范化管理過程中,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堅持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相結合的原則,在保護原貌的基礎上,按照城市廣場的性質和功能,結合實際,對廣場地區正確定位、落實規劃、綜合整治、保護管理、維護秩序、美化環境。
4、基本原則。在廣場地區規范化管理過程中,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一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道路;二是堅持有利于祖國統一、民族團結和中華民族繁榮進步;三是堅持保護原貌與慎重改造相結合;四是堅持長效管理與集中整治相結合;五是堅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規章,依法整治和管理;六是堅持服從和服務于舉行重大慶典、重要政務活動和對公眾開放相結合,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
三、綜合整治
5、規劃執行。落實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拉薩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要求,監督規劃執行,保持廣場地區與布達拉宮協調一致的文化氛圍和環境。按照拉薩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進一步明確廣場地區的定位和規劃,確保廣場地區的治理符合城市整體規劃的要求,嚴禁在廣場地區進行規劃外的一切建設。
6、環境整治。凈化布達拉宮周邊視覺環境、衛生環境、文化環境和市場環境,對廣場地區與布達拉宮的地位、與布達拉宮廣場形象不相稱、不協調的各類市場實施搬遷;對布達拉宮廣場中心區域的排水系統進行改造;對布達拉宮廣場綠化區域進行整治;對布達拉宮廣場的燈光照明系統進行全面維修;對布達拉宮廣場周圍各種廣告招貼進行全面清理和規范;對廣場地區強賣強要、沿街乞討、非法經營等現象進行全面清除;對噪聲超過規定標準的活動,對損壞甚至改變廣場標志和公共設施的行為,對擅自搭建建筑物、構筑物、地面打樁、占用綠地和開挖地(路)面等嚴格禁止;禁止在廣場進行各類產品推銷、展覽、義賣以及義診、義演、咨詢、雜耍和賣藝等活動;加強對廣場地區進行保護和規范化管理,維護布達拉宮及其廣場的整體形象。
近期,市政府將組織市直有關職能部門,對布達拉宮西面圍墻外、康昂東路南段道路兩邊的小商品市場實施異地搬遷整治。搬遷整治后,禁止任何單位、群體或個人在該地段擺攤設點、從事經營活動。
7、衛生整治。廣場地區原則上不設置餐飲、娛樂場所可適當安排或調整一些清潔便捷的快餐飲店,以滿足游客及群眾需要,對現有餐飲、娛樂場所,根據實際逐步改變經營性質或實施搬遷;加大“門前四包、門內達標”責任制管理力度,減少污染物排放量,廣場地區建筑物的環境衛生由業主負責;嚴禁隨地吐痰、便溺,嚴禁亂扔果皮、紙屑、煙頭、塑料袋等廢棄物;對現有公廁進行維修清洗,清理主要路段和周邊死角垃圾,重大活動期間設置環保公廁。
8、交通整治。整頓廣場地區道路交通秩序,設置交通標志,統一規劃各類車輛行駛路線和停放點,機動車、非機動車進入廣場,必須嚴格遵守廣場地區交通管理規定,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車輛。三輪車、出租車、拖拉機、重型卡車限時出入。
9、消防整治。加強防火知識宣傳,整治占用消防通道、防火間距、茶園、甜茶館、擺攤設點、娛樂場所以及亂搭亂建和經營、使用化學危險品等一切影響布達拉宮廣場及其周邊環境安全的行為,消除各種火災隱患。
10、治安整治。嚴禁在廣場地區酗酒、打架斗毆和進行其他干擾社會秩序或敗壞社會風氣的活動,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建立健全廣場地區治保、內保組織,群防群治組織,加強對各類娛樂場所的治安巡查和管理,加強對流動人員的治安管理,加強對附近外來暫住人口的清查清理。
四、強化管理
11、改組管理機構,強化管理職能〖HTF〗。成立以自治區人民政府秘書長為主任委員、拉薩市分管副市長為副主任委員,吸收布達拉宮管理處、區組織部、區文化廳、區廣電局、區總工會、拉薩市郵政局和拉薩市有關部門及城關區等相關部門參與的布達拉宮及其周邊地區管理委員會,對廣場地區規范化管理工作總負責和總協調。管委會下設布達拉宮廣場管理處,履行日常管理職能。區、市相關單位,公安、民政、工商、綜合執法、環保、消防、國土規劃、城市管理等部門在廣場管理委員會的領導和協調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分口整治、統一管理。
12、建立應急預案,強化處置能力。布達拉宮廣場管理委員會應組織政法、公安等相關部門制定廣場地區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體系和處置機制,并組織應急演練。公安、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等要根據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分預案,加強對本部門工作人員應急處置知識的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快速反應和處置能力。
13、重大活動的審批權限。自治區黨、政、軍、警舉辦的重大政務活動,由管委會根據意見交布達拉宮廣場管理處負責安排。區內外團體或單位在廣場舉辦活動,均向布達拉宮廣場管理處申請,由拉薩市人民政府統一審批,自治區批準批示其它的廣場活動事先征求拉薩市人民政府意見,任何單位、群團或個人不準在布達拉宮廣場舉行商業性、娛樂性、公益性各類活動。
14、其它活動的申報程序。活動舉辦單位應提前30日將書面申請及其他附件提交布達拉宮廣場管理處。書面申請應詳細注明活動目的、時間、活動區域、規模、主題、主辦單位、協辦單位、承辦單位及單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聯系人或法人資格的證明材料等相關內容。附件應包括標語、宣傳品、活動場地的平面圖、布置圖及人員車輛分布圖等。布達拉宮廣場管理處在接到書面申請提出意見后,報拉薩市人民政府審批。經批準同意舉行的活動,其活動時間、地點、內容發生變更或停止舉行的,主辦單位應在原定活動舉行時間前5日內到布達拉宮廣場管理處提出變更或注銷登記。經批準同意舉行的活動,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方式、起止時間及其他事項進行。
15、費用收取。除自治區黨、政、軍、警等機關舉辦的大型政務性活動外,其他經批準在布達拉宮廣場舉行的活動可以適當收取管理費用。收費標準由物價部門審核批準,管理費用的使用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16、安全保衛。自治區黨、政、軍、警等機關和拉薩市舉辦的大型政務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由公安部門負責。活動主辦單位應根據由主辦單位提交公安部門、并經公安部門批準的安全保衛方案,積極配合公安部門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其他經批準在布達拉宮廣場舉行的活動,其安全保衛工作由活動主辦單位向公安部門申請、由公安部門負責制定具體工作預案并組織實施;因活動舉辦單位未提前向公安部門申請而造成安全后果的,追究活動主辦單位的一切責任;因活動主辦單位已提前向公安部門申請,但公安部門未及時制定具體工作預案、或因工作預案不周密、組織實施不力等造成安全后果的,追究公安部門的責任。
17、加強輿論監督。宣傳部門要加強對廣場地區規范化管理工作的宣傳引導。新聞媒體要進一步加強對廣場地區規范化工作的關注,牢牢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全面、客觀、公正地宣傳和報道廣場地區的規范化管理工作和各種動態。管理部門要廣泛聽取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切實提高規范化管理水平。
18、處罰。公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商行政等部門要嚴格執法,對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破壞城市綠化、非法從事經營活動等行為,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罰。對不遵守管理規定,不聽從管理人員安排、勸告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理。
五、法規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