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文化市場的管理,充分發揮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在文化市場管理中的作用,使其職責明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依據黨中央、國務院和我省加強文化市場管理的有關精神和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文化市場管理的主要范圍:
(一)書報刊市場:包括各類圖書(含電子出版物)、報刊、圖片的出版、印制、發行、出租;
(二)音像制品市場:包括音像制品(含錄音帶、錄像帶、激光唱盤、激光視盤等)的出版、復制、進口、發行、出租、放映;
?。ㄈ┪幕瘖蕵肥袌觯òǜ栉鑿d、卡拉OK廳、夜總會、電子游藝室等),以及電影發行放映市場、演出市場、文物市場、美術市場和對外文化交流市場等;
(四)體育健身娛樂市場:包括營業性臺球、保齡球、體育舞蹈、棋牌、氣功及其他體育經營活動。
第三條 文化市場管理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一)社會效益第一;
?。ǘ┮皇肿シ睒s,一手抓管理;
(三)誰主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和守土有責,各司其職,齊抓共管;
?。ㄋ模┍碚孟冗M,批評后進,嚴格執法,獎懲嚴明。
第四條 各級黨委、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我省有關加強文化市場管理的各項政策、法律、法規,盡職盡責,努力工作,加強管理,使我省文化市場朝著活躍、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第二章 主辦單位的責任
第五條 主辦單位是指承辦文化經營的單位或文化經營者的直接上級單位。
第六條 主辦單位在文化市場管理中的責任:
貫徹落實文化市場管理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對本單位文化經營者的日常監督、管理,教育他們遵紀守法,自覺與文化經營中的不法行為作斗爭。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別追究主辦單位有關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
?。ㄒ唬┎话匆幎ㄉ贽k有關手續和經營證照,或超范圍經營的;
?。ǘ┎徽J真落實文化市場管理的各項政策、法律、法規,日常管理混亂的;
?。ㄈ┌l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而又不能主動發現糾正和認真查處的;
?。ㄋ模┧k文化活動和文化經營門店、攤點,年內被有關職能部門檢查或群眾舉報,發現兩次以上(含兩次,下同)違法、違規行為的;
?。ㄎ澹┎扇〔块T保護主義,對本單位的違法、違規經營庇護縱容,隱情不報或不據實報告的;對本單位的違法、違規經營不按有關規定落實處罰的。
第三章 主管部門的責任
第八條 主管部門是指文化經營主辦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稱系統上級領導部門。
第九條 主管部門在文化市場管理中的責任:
負責對本部門、本系統所轄文化經營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教育和指導他們遵紀守法,并負責經常檢查其經營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主管部門有關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
?。ㄒ唬Ρ静块T、本系統所轄文化經營單位因指導、監督不力而發生違法、違規行為,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影響較大的;
?。ǘ┧犖幕洜I單位中非本部門主動發現并查處的案件,省、市、縣三級分別達到5起、3起、2起的;
?。ㄈ┎扇〔块T保護主義,對本部門、本系統的違法、違規經營者,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包庇、袒護或為其說情的。
第四章 有關綜合職能部門的責任
第十一條 有關綜合職能部門是指在文化市場管理中,負有組織、指導、協調、督促等職責的部門,包括各級宣傳、政法以及政府綜合辦事機構等部門。
第十二條 有關綜合職能部門在文化市場管理中的責任:
(一)黨委宣傳部:指導、協調、服務、檢查、督促文化市場管理工作;調查研究文化市場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向同級黨委提出加強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建議和措施;做好文化市場管理的宣傳工作。
轄區內文化市場管理混亂,受到上級有關部門的嚴厲批評,且年內又無明顯改觀,要追究有關黨委宣傳部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
(二)黨委政法委:指導、協調轄區內公安、檢察、法院等政法部門對文化市場中的違法犯罪案件,特別是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檢查、督促其辦案進度和執法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有關黨委政法委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
1、對轄區內政法部門查辦大案要案督導不力,以致于貽誤戰機,影響及時結案的;
2、對轄區內有關政法部門在辦案過程中出現通風報信或徇私枉法、以罰代刑、錯判漏判等行為,不進行糾正和認真查處的;
3、年度內,所轄文化市場中的立案案件,結案率不到70%的。
?。ㄈ┱k公廳(室):綜合協調政府各職能部門實施對文化市場的管理,代政府制定有關文化市場管理的政令,并督促落實。
轄區內不能認真貫徹落實文化市場的各項政策、法律、法規,文化市場管理混亂,年內又無明顯改觀,要追究有關政府辦公廳(室)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
第五章 主要職能部門的責任
第十三條 主要職能部門是指對書報刊、音像、文化娛樂、體育健身娛樂等幾個主要文化市場的行政管理部門(即行政執法主體),包括縣級以上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版權)、體育、公安、文化市場稽查等部門。
?。ㄒ唬┪幕姓芾聿块T:歸口管理文化娛樂市場、演出市場、電影發行放映市場、文物市場、美術市場、對外文化交流市場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別追究有關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
1、不按規定審批有關經營許可證,或有嚴重超范圍經營現象,未能及時發現和認真查處的;
2、經檢查,歌舞等娛樂場所內的設施,不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省、市、縣三級分別達到被檢查總數的30%、20%、10%;
3、轄區內歌舞娛樂場所存有雇傭或變相雇傭性的“三陪”及其他色情服務等嚴重問題,且未能及時發現和認真查處的;
4、放映違禁影片,演出違禁節目,展銷違禁繪畫、圖片等,且未能及時發現和認真查處的;
5、采取部門保護主義,或對轄區內文化娛樂市場中的違法、違規經營者,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和落實處罰的;
6、年度內,歸口管理的文化市場中非當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門主動發現并查處的案件,省、市、縣三級分別達6起、4起、3起,或其中有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影響較大的大案要案1起的。
?。ǘV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歸口管理音像制品的發行、出租、放映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別追究有關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
1、不按規定審批有關經營許可證,或有嚴重超范圍經營現象,未能及時發現和認真查處的;
2、轄區內音像制品的經銷和放映存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且未能及時發現和認真查處的;
3、采取部門保護主義,或對轄區內音像制品市場中的違法、違規經營者,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和落實處罰的;
4、年度內,所轄音像制品市場中,非當地音像行政管理部門主動發現并查處的案件,省、市、縣三級分別達6起、4起、3起,或其中有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影響較大的大案要案1起的。
?。ㄈ┬侣劤霭婕鞍鏅嘈姓芾聿块T(含各市、縣、區負有新聞出版和版權行政管理職能的文化局、文體局、文教局):歸口管理書報刊、電子出版物市場和音像制品的出版、復制以及印刷行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別追究有關新聞出版和版權行政管理部門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
1、不按規定審批有關經營許可證或準印證,或有嚴重超范圍經營現象,且未能及時發現和認真查處的;
2、所轄出版單位出版違禁出版物或買賣書(刊)號,未能及時發現和認真查處的;
3、轄區內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物市場存有較嚴重的經營違禁或非法出版物問題,且未能及時發現和認真查處的;
4、轄區內印刷廠,特別是持有出版物準印證的印刷廠,存有非法印刷活動,且未能及時發現和認真查處的;
5、采取部門保護主義,對轄區內書報刊、電子出版物市場和音像制品的出版、復制及印刷行業中的違法、違規經營者,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和落實處罰的;
6、年度內,所轄書報刊、電子出版物市場和音像制品的出版、復制及有關印刷業中,非當地新聞出版或版權行政管理部門主動發現并查處的案件,省、市、縣三級分別達6起、4起、3起,或其中有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影響較大的大案要案1起的;
?。ㄋ模w育行政管理部門:歸口管理體育健身娛樂市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別追究有關體育行政管理部門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
1、不按規定審批有關經營許可證,或有嚴重超范圍經營現象,且未能及時發現和認真查處的;
2、轄區內體育健身娛樂場所中存有賭博或封建迷信等嚴重問題,且未能及時發現和認真查處的;
3、年度內,所轄體育健身娛樂市場中,非當地體育行政管理部門主動發現并查處的案件,省、市、縣分別達到6起、4起、3起,或其中有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影響較大的案件1起的。
(五)公安部門:負責對文化市場經營中治安案件的查處和刑事案件的偵破;負責文化市場的治安管理;參與、配合有關部門對文化市場的檢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別追究有關公安部門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
1、轄區內印刷行業治安管理混亂,存有較嚴重的非法印刷活動,且未能及時發現和認真查處的;
2、對轄區內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中較嚴重的色情活動和賣淫嫖娼等問題治理、查處不力的;
3、對轄區內營業性錄像放映場所播放色情淫穢內容的音像制品問題未能及時發現和認真查處的;
4、辦案中有通風報信或徇私枉法行為,且未能及時發現和認真查處的;
5、對轄區內文化市場中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因行動遲緩、措施不力、貽誤戰機,而未能及時緝拿歸案,影響整個結案進度的;
6、年度內,轄區文化市場中所立案件偵破率達不到70%的。
?。┪幕袌龌殛牐贺撠熜麄?、貫徹文化市場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監督、檢查文化經營單位及文化經營活動;保護合法經營,制止、查處文化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向有關立法機關和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建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別追究文化市場稽查隊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
1、對轄區內發現的大案要案指導查處或查處不力,或因貽誤戰機造成嚴重后果的;
2、辦案過程中有通風報信、徇私枉法等行為的;
3、年度內,對所轄文化市場中發生的重大案件,不能及時發現和按有關權限認真查處的,省、市、縣三級分別達被發現案件的30%、20%、10%。
第六章 其他有關職能部門的責任
第十四條 其他有關職能部門是指在文化市場管理中對某一環節或行為負有管理或處理職責的部門。包括工商、運輸、郵政、海關、財政等行政管理部門和檢察、法院等司法部門。
?。ㄒ唬┕ど绦姓芾聿块T:負責審批當地經營書報刊、電子出版物、印刷、音像制品、文化及體育健身娛樂等的有關營業執照,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文化市場的管理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別追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
1、經檢查,轄區內文化市場中非正常經營者(包括無營業執照、不按有關規定發給營業執照、超范圍經營等),省、市、縣三級分別達到被檢查總數的30%、20%、10%的;
2、轄區內文化市場被發現查處的大案要案中,屬違反有關規定發給營業執照的;
3、采取地方或部門保護主義,對文化市場中的違法、違規經營者,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和落實處罰的。
?。ǘ┙煌ㄟ\輸(包括鐵路)、郵政部門:分別負責對出版物(包括音像制品)的運輸和郵發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別追究有關交通運輸或郵政行政管理部門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
1、不按有關規定運發書報刊或音像制品,或運發違禁及非法的書報刊和音像制品,且未能及時發現和認真查處的;
2、所轄分局、站等管理的客運車輛上出售違禁或非法出版物,播放違禁或非法音像制品,且未能及時發現和認真查處的;
3、采取部門保護主義,對有關違法、違規經營者,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和落實處罰的;
4、年度內,在轄區內出版物市場上,非當地交通運輸或郵政部門主動發現并查處的案件中,違禁或非法出版物屬于當地本系統非法運發的(包括運發到外地的),省、市、縣三級分別達6起、4起、3起,或一次非法運發的違禁或非法出版物,已構成大案要案的。
(三)海關:負責書報刊、電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等的進出口檢查。
如發現有違反規定放進或放出違禁或非法出版物(包括音像制品)的,視其數量多少或問題嚴重程度,分別追究有關海關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
(四)財政部門:負責將“掃黃打非”工作的必要經費列入年度預算并按時撥付,同時負責對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因不能保證必要的經費而影響“掃黃打非”工作的正常開展,或因經費使用不當,監督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分別追究有關財政部門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
?。ㄎ澹┤嗣駲z察院、法院:分別負責檢察、督促或執行對轄區內文化市場中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批捕、起訴和審理。人民法院還負責依法審理文化市場中的行政訴訟案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別追究有關檢察院、法院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
1、對轄區內文化市場中構成犯罪且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案件,檢察院接公安部門報捕或法院接檢察院起訴后,沒有正當理由而不能在辦案期限內批捕、起訴或審判,造成不良影響的;
2、辦案中有通風報信或徇私枉法行為,且未能及時發現和認真查處的;
3、年度內,對所轄文化市場中發生的違法犯罪案件,沒有正當理由,不能在辦案期限內審結的,省、市、縣三級分別達被發現案件的30%、20%、10%的。
第七章 地方黨委、政府的責任
第十五條 市、縣(市、區)、鄉(鎮)黨委、政府全面負責本地文化市場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加強對文化市場的管理,協調、督促本地對重大案件的查處。
第十六條 市、縣(市、區)黨委、政府要設立文化市場管理機構及其辦事機構。黨委、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本地文化市場管理工作,責成本地文化市場管理部門至少每季度對本地文化市場組織一次全面檢查。各鄉(鎮)黨委、政府也要有領導分管這項工作,并認真抓好當地文化市場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別追究有關黨委、政府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
(一)所轄文化市場發生重大問題,且未能及時發現和認真查處的;
?。ǘ┊數匚幕袌霭l生的案件,結案率市、縣(市、區)分別達不到70%、80%的;
?。ㄈ┎扇〉胤奖Wo主義,對轄區內文化市場中的違法、違規經營者,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和落實處罰,或嚴重干擾、阻撓檢查人員執行公務及對案件的查處,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ㄋ模┠甓葍?,在當地文化市場發生的主要案件中,市、縣(市、區)、鄉(鎮)分別有5起、3起、2起不屬當地主動發現查處的,或其中有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影響較大的大案要案1起的。
第八章 考核與獎懲
第十八條 各級文化市場管理機構除按黨委、政府要求組織對本地文化市場進行全面檢查外,還要組織不定期的抽查。全面檢查和抽查結果要分別報同級黨委、政府和上一級文化市場管理機構,作為對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進行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十九條 做出以下成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當地文化市場管理機構或以同級黨委、政府的名義給予表彰獎勵:
?。ㄒ唬┰谌∥幕袌龉芾砉ぷ髟u比、考核中,成績顯著、名列前茅的;
?。ǘ┰诓樘幬幕袌龅闹卮蟀讣凶龀鐾怀鲐暙I的;
(三)檢舉、揭發文化市場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有功的。
表彰獎勵方式由當地主管部門確定,獎勵經費由同級財政列支。
第二十條 應當追究責任的問題,視其情節輕重給予下列懲處:
(一)追究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的責任包括:1、通報批評,2、黨紀、政紀處分,3、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ǘ┍蛔肪控熑蔚膯挝蛔詥栴}處理之日起,當年內不得參與與此有關的先進評比。原享有與此有關的榮譽稱號,由原審批機關予以撤銷;
?。ㄈ┍蛔肪控熑螁挝坏姆止茴I導和主要領導,自問題處理之日起,當年內不得參與與此有關的先進評比,并按照有關規定作為以后任職考核時的重要依據;
對上述責任問題的處理,一般先由同級有關文化市場管理部門核實,向同級“掃黃打非”領導小組(文化市場管理委員會)提出建議,再由同級“掃黃打非”領導小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責成有關部門立案、審查、報批、執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司法部門立案處理。對市、縣(市、區)、鄉(鎮)黨委、政府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責任問題的追究,由上一級文化市場管理機構核實后,按干部管理權限報批。對基層單位(包括農村)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可參照此精神執行。對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責任問題的處理,經同級文化市場管理機構核實后,報同級黨委或同級人大常委會審批;
(四)對于文化市場中違法、違規經營單位,應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的,而有關文化市場管理部門未能及時提出建議上報,要按有關規定追究其失職、瀆職的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各地和有關部門,可依據本規定分別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省“掃黃打非”領導小組(省文化市場管理委員會)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發文件與此規定不符的,以此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