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投資界有一句很經典的話,叫“投資是否賺錢,70%靠拿地”。我們首先要明確什么土地能夠用,什么土地不能夠用。當然田園綜合體項目也一樣。今天小編就從田園綜合體怎么拿地?靠什么拿地?拿什么地?以及政策風險和如何規避等幾個方面為各位朋友詳細解析,希望對大家有所啟發和幫助。
第一、拿什么?
田園綜合體不像傳統的景區、地產,拿什么?首選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四荒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分為宅基地、經營性建設用地、公共設施和公益性建設用地三類。宅基地的使用對于田園綜合體開發來說是最具有商業價值的。目前它有兩種使用方式,第一種是宅基地“三權分置”,“三權分置”的政策從承包地應用到宅基地上了,宅基地既保留了原來的體制,又可以盤活用足城市資本,也可以進行經營,可以直接進行特色小鎮、民宿等旅游開發利用。
例如浙江桐廬,就是首先把宅基地確權,農民把宅基地賣給村集體,村集體和城市資本合作共同開發民宿。第二種方式就是國務院一號文件所提出的“允許利用宅基地建設生產用房“,將零散的宅基地集中起來之后,做田園綜合體或者特色小鎮的產業用地。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是指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許存量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入市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必須是在33個土地改革試點縣市才能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二是擬入市用地必須是建設用地,農田等其他非建設用地是不能入市的;
三是擬入市用地必須符合城鄉規劃;
四是擬入市用地出讓用途有限制,正常是只能作為工作、商業、倉儲等經營性用地,不得用地房地產開發。
當前來說比較成功的幾個案例,都是在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這兩塊來做的突破。這兩塊地的改造,基本上都是圍繞著一線二線城市或者核心城市,三線強城市的一些中心城市周邊。
農林用地主要包括國家林權用地和村集體林權用地。無論哪種用地,都要明確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那就是林業設施用地不超過10畝。這是一個巨大的坑,例如,有1萬畝的森林,那么3%的林業用地換算下來是多少?很多人理解是300畝建設用地,其實是不是這樣的,它有一個上限。
除了以上幾種地外,在整個田園綜合體開發中最好用的地是什么?四荒地。具體為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未利用的土地。國家基本上圍繞著一個政策:誰治理誰使用誰保護誰受益,允許“四荒”使用權一定50年或更長的時間不變。
另外,一定要注意生態保護紅線和土地使用年限的問題。
生態保護紅線指在生態空間范圍內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必須強制性嚴格保護的區域,是保障和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底線和生命線,通常包括重點生態功能區域以及生態環境敏感脆弱區。納入生態保護紅線的區域,禁止進行工業化和城鎮化開發,從而有效保護我國珍稀、瀕危并具代表性的動植物物種及生態系統,維護我國重要生態系統的主導功能。紅線一定不要碰。
耕地的承包期一般是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一般是30年~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一般是30年~70年,經國家同意可以延長。
有一招可以解決“土地坑”,那就是做所有的文旅項目投資,去看它的土地利用規劃圖和土地使用生態紅線保護圖。
第二、怎么拿?
田園綜合體開發必須要明確當地土地規劃中其園區所占土地的用途,符合規劃使用條件的要積極爭取土地建設使用指標,以滿足田園綜合體園區對建設用地的要求。策劃需求,規劃需求,可行性方案!前期必須準備的東西!
以農業為依托的休閑觀光等用地須按建設用地進行管理。以農業為依托的休閑觀光度假場所、各類莊園、酒莊、農家樂,以及各類農業園區中涉及建設永久性餐飲、住宿、會議、大型停車場、工廠化農產品加工、展銷等用地,必須依法依規按建設用地進行管理,而非按農用地管理。
進行建設用地進行管理就必然涉及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農業設施興建之前為耕地的,非農建設單位還應依法履行耕地占補平衡義務。這在無形中既增加了休閑農業開發建設成本,而且也使得田園綜合體開發變得更為復雜,甚至會使部分田園綜合體項目夭折。
第三、政策風險?
鄉(鎮)村建設用地是指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個人投資或集資,進行各項非農業建設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鄉(鎮)村公益事業用地、公共設施用地、農村居民住宅用地。
1利用基本農田有哪些限制
農地分基本農田和非基本、一般性農田,基本農田得國務院批;
不要超越土地利用規劃;
土地要用途管制,這是國家的基本原則;
城市建設用地掛鉤指標不得已以劣地換好地、不得置換基本農田。
2有關農用地的一些政策限制
嚴禁隨意擴大設施農用地范圍;
以農業為依托的休閑觀光的地按照建設用地的管理,稅收不一樣;
必須依法依規按照建設用地進行管理,而非按照農用地管理;
土地用途,所有土地用途轉換都必須部交錢;占補平衡。
3利用政策彈性空間小把戲不可持續,如何走征途拿地才有保障
小編建議通過正規渠道,立項審批申請建設用地,雖然條件比較多。但是也不要投機取巧,鉆漏洞,當心自食其果。
四、規避限制?
有些人在田園綜合體開發中,可能會使用以下六種方式來規避休閑農業用地限制:
1用設施農用地的名義直接進行餐飲住宿的建設;
2以建設臨時生產用房名義進行修建;
3修建水泥柱,將建筑物騰空,以滿足不破壞耕作層的要求;
4修建木屋或鋼架房,即使查處也能低成本拆除;
5以建設溫室大棚的方式建餐廳;
6用可移動的集裝箱和房車進行餐飲住宿活動。
但是,以上方式為規避政策的監管,打了“擦邊球”,還隱藏著很大不確定性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