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土文化是一把雙刃劍,如果鄉土文化與正式制度的目標函數是一致的,發揮鄉土文化的力量可以大大減輕正式制度的執行成本,而且治理的效果往往更明顯,比如用村規民約來治理村莊環境,就比罰款制度好用;相反,如果鄉土文化與正式制度的目標函數不一致,鄉土文化的力量本身就會成為國家政策執行的一種成本,大大降低正式制度執行效果,比如宗族文化對計劃生育政策實施的影響。
現在我們講鄉村振興,顯然文化振興是其應有之義,并被看作是鄉村振興的靈魂,我們當然希望這種靈魂是高尚的,是文明的,是有利于社會進步的。那么,如何才能發揮鄉土文化這種文明靈魂作用,不讓其阻礙文明進步呢?需要從三個方面著手:
一是要以“揚棄”的態度繼承與發展鄉土文化。我們應該承認,鄉土文化是中華文化的根基與源頭,如果鄉土文化得不到尊重與發揚,那就等于我們的民族失去了根。一個民族沒有自己的根基文化,就很難形成凝聚力,社會也就必然一盤散沙。因此,我們必須反對一些人倡導的所謂移植西方文明的觀點,要注重弘揚鄉土文化,使我們的民族有得以繁衍與發展的精神寄托,這樣才能把大家的力量聚在一起。
不過,哲學上說,一切要以時間、地點、條件為轉移,歷史的車輪滾滾向前,環境在變化,人的視野在拓展,價值觀也會改變。傳統鄉土文化中原來合理的東西,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可能會變得不合時宜,若不加甄別地一概繼承,就會成為阻礙社會發展的力量。比如說,傳統鄉土社會里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有著明顯的“差序格局”,是因為這種網絡關系在某種意義上決定著網絡中每一個人的生存與發展,具有典型的“工具型關系”特征,因為網絡里的人如果離開這個網絡,僅憑自己的力量,很難與外界環境相抗爭。
但在今天,平等自由觀念深入人心,法制體系也不斷健全,每一個人需要在全社會共同的法制環境中平等地謀生與發展,社會才能和諧。如果仍然以傳統鄉土文化中的血緣、地緣網絡關系為邊界,凡事分出網絡內外,社會就會失去公平公正。現實中存在的宗族力量的復蘇,好的一面是它具有天然的凝聚力,可以通過這種力量把人聚在一起;不好的一面就是,這種聚在一起的力量如果成為社會發展的逆流,就會對社會文明進步帶來摧毀作用。因此,繼承與發揚鄉土文化,需要以“揚棄”的態度,而不是一味以復古為榮,這是當下十分值得重視的問題。
二是要以城鄉互動促進城鄉文化融合。我們常說,今天的發展不平衡是城鄉之間的不平衡,今天的發展不充分是農村發展的不充分。究其原因,則是幾十年來城鄉要素的單向流動所致。因此當我們今天說要振興鄉村的時候,許多人強調城鄉要素互動,實現城鄉的融合發展。不過,在人們的觀念中,要素主要指資金、技術、土地、勞動力。大多是期盼城市累積的富余的資金技術能夠下鄉,與農村富余的土地勞動力相結合,以實現城鄉產業的聯動融合發展。
然而,在現實中我們發現,由于城鄉要素主體的價值觀不一樣,生產要素的融合往往顯得十分艱難。工業文明的理性與鄉土文明的感性形成的沖突,讓要素的融合變得貌合而神離,結果造成大量資源浪費,城鄉沖突不斷。在我看來,文化的融合是要素融合的前提,如果沒有一致的價值觀,要素的融合就很難成功,所謂“強扭的瓜不甜”就是這個道理。因此,在鄉土文化繼承與發揚的過程中,要注意城鄉文化的融合,而不是顧此失彼。
現在的許多農村都力爭把村落歷史文化挖掘出來,吸引城市人的眼光,賺得人氣,帶來財氣。但鄉土文化的弘揚不能僅僅以此為目的,否則不僅不能把鄉土文化帶入文明,反而會走向庸俗化。我們需要在挖掘鄉土文化過程中,讓城市文化進入鄉村,讓城鄉文化在鄉村相得益彰,實現共同的文明進步。
三是要以人才回流夯實鄉土文化傳播基礎。鄉土文化的弘揚本身需要文化,這種文化不能離開農村,又不能僅僅依靠農村,這是一對矛盾。這個矛盾的制度基礎,是幾十年來我們的城鄉人才單向流動。農村的才子精英或通過考學,或通過參軍,或通過打工,想盡一切辦法留在城市。
然而,這些留在城市的農村精英,由于沒有回流的渠道,一旦取得城市的身份,就永遠固定在城市,身后的故鄉在歲月的侵蝕下日漸模糊,因為他們知道,在現行制度下,返鄉僅僅只能成為一種情懷,是無法實現的夢。然而,在另一邊的農村,如今要振興鄉土文化,依靠幾經滌蕩留下的村民,不僅沒有財力,也沒有能力為鄉土文化的傳播提供一個更為有利的載體。
文化的傳播依靠自然的適者生存法則,鄉土文化只能越來越式微。大家一定能夠看到如今的農村,不管東南西北,那種濃厚地方特色的建筑早已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全國一樣的水泥洋房,誰能在居住功能之外還去講究鄉土文明的保留呢?反倒是在城市的一隅,我們經常看到從農村移入的古屋樓亭,在現代建筑的簇擁下顯得不倫不類。
古代有“衣錦還鄉”、“告老還鄉”的說法,那些來自農村鄉土的人才,在退休之后能夠回到自己的家鄉發揮余熱,成為鄉土文化的代言人。這些鄉賢的回歸,彌補了鄉土文化發展面臨的人才與資金等不足,這對鄉土文明的傳播是十分有利的。鄉土里來的人,總對鄉土有一種依戀,這是與生俱來的,這就是鄉土文化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