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21世紀以來第18個指導“三農”工作的中央一號文件,終于與大眾見面了。
“三農”工作重心歷史性轉移之后,1號文聚焦“鄉村振興”,并全面推進。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實施鄉村建設行動。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再次提出,大力實施鄉村建設行動。
那么,鄉村為誰建的?如何,建設落地?
當然,是為農民而建的。
鄉村建設是為農民而建的,一定要從農村的實際出發。
之前,某些省份,搞“合村并居、合村并鎮”,逼迫農民上樓,引起較大輿論爭議。
之所以,出現“違背農民意愿,強迫農民上樓”的情況,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農村宅基地在村莊撤并之后,能夠進行價值變現。
那么,是什么原因倒逼,村莊撤并呢?
1、農村宅基地,溢出的價值變現。
之前或當下,一些地方政府,債務壓力過大,急于尋求償債的辦法,就盯上了農民的宅基地。玩轉“土地財政”的一貫手法,就下沉到了農村。開始搞“合村并居或合村并鎮”,進行村莊撤并,騰退建設用地指標。要是能搜刮到閑置宅基地指標,更是好上加好。通過“增減掛鉤、占補平衡”,將閑置宅基地騰退所形成的指標,置換給城市使用或高價賣給開發商,地方對于將指標給予村集體的動力不強。甚者,把整理、登記閑置宅基地指標,列為考核下級領導的硬性任務。有時候,村官們自己葬送了,該村發展的希望。比如,從農民手里給到3-5萬/畝,有償退出,農民得到的只是九牛一毛,進城落戶買房,差之千里;然后,10-20萬/畝,高價賣給開發商。開發商呢?拿到建設用地指標,囤地捂個5-10年,再開發,還可以抵押給銀行,貸款出來,搞其他的生意。銀行的錢呢?又是農民積攢的辛苦錢,存在銀行里,然后再貸給開發商。吃虧的永遠是農民,找誰說理去?
雖然,國家層面,明文規定,不能傷害農民的利益,但到地方政府手里,形同一張破紙,就會變味。
2、偏遠、普遍、廉價的村莊,不得不撤并
目前,很多的村莊分布在山河大川的各個角落,土地利用低效,交通不便,配套設施不足,不利于統一建設基礎配套設施,而且投資投資量又巨大,并且不適合長期定居。像這樣的,就必須異地搬遷,不得不撤并,把資源集中到一個地方重點發展,改善農民的居住環境和生活質量。多個自然村落,集中發展中心村,村“兩委”要把更多的心思,放在招商引資,發展產業上,帶動農民致富。中西部地區,這樣的農村太多了,很普遍。
3、不可抗力因素沖擊,導致解體或消亡的村莊
不可抗力因素沖擊,導致解體或消亡,不得不撤并的村莊,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當地政府招商引資進來的一二三產業融合項目周邊,比如:建設了一個工業園、產業園、農文旅、農康旅等項目,或者由于城市區域擴張,帶來很多村莊的消失,只能撤并;另一方面,由于地震、洪水、火災等自然災害破壞,需要重造生活的故土,不得不撤并,整體搬遷上樓等。
這三大原因,倒逼村莊撤并。
不管如何,歸根結底,農民上不上樓,必須:因地制宜,精準施策、結合區位優勢、資源條件、基建配套等,做好頂層設計,找對發展方向。
這次,農業農村部權威定調:嚴格規范村莊撤并,能否破局呢?
至于,執行層面,能不能落實好,執行下去,還得有待觀察,下定論。
習主席強調,鄉村建設是為農民而建,一定要尊重農民的意愿,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自下而上、量力而行,真正把好事辦好、把實事辦實。
本人認為,其實農民的要求并不高,村莊可以撤并,但是不想上樓,只想要兩層的小樓,一個院子,就這么簡單。
中國村莊,要保持鄉村獨特風貌,要留住村莊的鄉情和煙火氣味,防止千村一面。可是,現在走到哪里,不都城市化太嚴重了,都是鋼筋混泥土的結構,甚至有的建的城不像城,村不像村。
鄉村建設,除了“農村人居環境的整治提升、村莊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公共服務設施的提升”外,潔凈是基礎、產業是支撐、文化是靈魂,只有產業的導入、文脈風骨的重塑、民風民俗的傳承,才能重新充實鄉村結構的肌理,激活鄉村生活的活力,使之煥發新生。
而關于鄉村內核牽引的長期驅動力的思考,我們也正用更多樣化的實踐,深入探索未來鄉村的更多可能,比如說“智慧鄉村”的實踐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