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中國的審計工作發展歷程,國家審計機構的設立、廢除、分立、合并,隨著歷史上秦漢三公九卿制、隋唐三省六部制、明清內閣六部制等政權體制的變革而發生相應的變化。雖然各個時期社會經濟的興衰會對當時的審計發展水平有著重要的影響,但是在封建專制主義政治的統治下,審計官吏直接或間接為帝王服務,形成了獨特的封建國家審計模式。
兩宋時期是古代審計工作走向成熟的階段。這一時期出現了外部專職的審計機構,刑部所屬的比部獨立于財政部門之外,使財政財務終審歸屬于司法系統之下。北宋出現了內部專職審計機構,主要是三司屬下的三部勾院、都磨勘司。南宋出現了第一個以“審計”命名的審計機構:審計司。
“三部勾院”是宋太祖時期就設立的中央最高審計機構,可以隨工作需求對天下所有的賬本進行檢查,還具有因工作需要臨時保管和扣押財物的職能。在北宋建立初期,三部勾院在防止偷稅漏稅、貪污腐敗方面發揮了很大的作用;發展到后期,統治者們意識到三部勾院被賦予的權力過大,于是對應三司各項審計事務,將勾院職能一分為三。三司是全國最高財政管理機構,又號“計省”,主管“鹽鐵、度支、戶部”等經濟事務。
宋神宗元豐改制后,為了將財政大權歸于戶部,又撤銷了三司、在刑部恢復了比部作為獨立的審計機構。通過“財審分離”提升了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經過元豐改制,審計對象也不再局限于三司內部的賬目,而是擴展到中央和地方的各種帳籍,包括軍隊的經費支出、中央機關的經費俸祿等等。這種全面的審計范圍,有助于政府全面了解各級財政狀況,及時發現并糾正問題。
南宋時期,比部的審計權力又隨著政治形式的變化發生轉移,由審計司(院)與磨勘司來統管全國的審計事宜。審計司原先叫專勾司,由于宋高宗名為趙構,為了避諱更名為審計司,隸屬太府寺,這也是我國最早以“審計”為名的專門機構。它的出現標志著我國古代審計制度通過發展逐漸具備了現代國家審計的雛形,對南宋財政經濟的發展、費用支出的控制和監督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宋代審計制度的發展使得公眾對會計和審計職業也有了一定的認可。《警世通言》第二十二卷就記載了一個名為“宋小官團圓破氈帽”的故事。民間會計宋小官雖然身世坎坷、命運多舛,但聰慧伶俐、尤其善于算數,在從事會計行業后如魚得水,深受客人的認可和夸贊,可謂翹楚。
宋代的審計職能明確、機構健全。比部、三部勾院、都磨勘司、審計院等側重于財政財務的審計,御史監察側重于財經法紀審計,吏部則側重于經濟政績的審計。當時有關審計工作的立法也趨于完善詳盡,對我國現代審計工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在我國審計工作的發展歷程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