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化遺產保護上,“線段思維”在起主導作用,“系統思維”較少發揮作用。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是按照“系統思維”進行關于我國文化遺產價值共識、價值保全、價值再生的頂層設計和宏大部署。
貞豐古法造紙所包含的科學知識和方法,折射出了人民的創造力。
截至目前,我國保護文化遺產的法律有兩部:《非遺法》和《文物保護法》。此兩部法律保護的對象,實踐中雖然多有重疊,但沒有充分滿足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的實際需要。
最為突出的現象是,那些既有“非遺”又有“物遺”而且難以分開的文化遺產門類,不在此兩部法律的保護范圍之內。比如,工業遺產、農業遺產、水利遺產、交通遺產,以及古城、古鎮、古寨、古街(巷)、古宅等建筑遺產,按照兩部法律關于保護對象的定義,都難以包含其中。

如果將工業遺產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列入“文化場所”類別,更重要的是“場所”中的老廠房、老機器、老物件,及發生在這些“物質遺產”中的技術與故事。工業遺產是產權明晰的遺產,難以按照非遺保護的規程,評定“代表性傳承人”。
在文化遺產或優秀傳統文化保護上,都是線段思維在起主導作用,系統思維較少發揮作用。這關乎作為文化遺產大國的中國,成為文化遺產強國必須具有的定力和視界,關乎中華民族依托優秀傳統文化的巨大優勢,影響世界文化制式和演進路徑的能力建設。
隱現于《非遺法》和《文物法》及其相關技術規程的線段思維已經成為“路徑依賴”,雖有巨大的學習動力但缺乏強大的創新定力,有文化壯士般的情懷,但缺乏文化謀士的睿智。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是按照系統思維進行的關于我國文化遺產價值共識、價值保全、價值再生的頂層設計和宏大部署。期待有關文化遺產保護利用或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的法律體系建設,能夠合一到《意見》的思想智慧上來,以保護文明根脈、增強文化自信作為倫理基礎,以維護、發展和鞏固中國和中華民族文化整體性為主要價值立場,不僅對文化遺產進行全面系統的保護利用,也對《公約》進行貢獻式的“履約”,而不再是被動式適從。
面向未來,面向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的法律體系的功能不能再是更多的被動“履約”,文化遺產保護利用或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的立法和施行,必須擺脫思潮策動和線段思維的窠臼。
如果沒有意識到這一點,有兩個困擾幾乎無法破解。工業遺產、傳統村落、農業遺產、水利遺產、交通遺產、生態環境變化形成的文化遺產等,保護利用將處于法律資源長期缺失的狀態,而由多部法律組成的“法律拼圖”對文化遺產的整體性所造成的長時間割裂必然發生,且無法修復。
應以強化系統性和完備性,實現對文化遺產全覆蓋,以保護、延續和增強文化遺產或優秀傳統文化的整體性、主體性、適應性,對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進行頂層設計;宜將《文物法》《非遺法》等,歸入一個文本,或形成一部新名稱的法律,使其在分類保護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同時,保護“物遺”與“非遺”無法截然分開的文化遺產門類;還要明確規定,負責落實保護工作的有關職能部門,必須圍繞價值共識、價值保全、價值再生制定保護利用的技術規程和指標體系,打通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相關部門之間的技術規程壁壘,形成涵蓋所有文化遺產門類的一體化的技術規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