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個涉及民宿的國家行業標準《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下文簡稱“標準”)在今年國慶長假首日正式生效。業內人士普遍認為,該標準填補了民俗行業管理上的不少空白,有助于提升整個行業的管理水平。
民宿標準不是法規,要求過高并無意義
不過,這個標準并沒有對民宿的準入條件放寬,仍要求經營者必須依法取得當地政府要求的相關證照,并滿足公安機關治安消防相關要求等等?!稑藴省愤€要求,民宿評價要符合傳遞生活美學、追求產品創新、弘揚地方文化、引導綠色環保、實現共生共贏。

相關報道認為,標準的出臺,意味著飽受爭議的短租行業依然沒被納入民宿范疇,仍處于灰色地帶。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短租(又叫日租)嚴格說來并不屬于旅游行業,甚至不屬于任何經營行業,而只是一種按天計費的房屋出租方式。如果民宿經營者必須取得政府頒發的相關證照,短租當然無法納入其中。
而實際上,短租和民宿又很難截然分開,很多日租房本身就是民宿,很多民宿也提供酒店式的服務和價格相對低廉的短租服務。那么,既然民宿有了行業標準,短租也應該有標準才對。否則,缺乏規范、比較和監管的短租行為,無論是對承租人還是出租人而言,都有可能出現一些意想不到的問題或糾紛。
那么,如何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呢?換言之,怎么才能讓短租行為從所謂灰色地帶中走出?
辦法之一,是為短租行為另外制定行業標準。但這個標準不應由旅游部門獨立制定,畢竟短租者不光是旅游者,還包括一些異地工作、商務、求學、求醫等方面人士,甚至包括一些有大量出差、外派事務并希望降低成本的中小私人企業。短租并不屬于旅游酒店業,因此短租標準就不應該要求業主必須取得政府頒發的相關證照。
辦法之二,是修訂目前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不再要求民宿經營者必須取得經營許可之類證照,只需在衛生防疫、治安消防等方面達標即可;同時明確規定將短租行為納入民宿管理中。民宿畢竟不是旅游酒店,如果要求民宿像酒店一樣持相關證照方可經營,那不如將民宿納入旅游酒店行業管理,沒必要專門為它制定標準。

查詢得知,國家旅游局于今年8月15日一共發布了4項行業標準,除了前述《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LB/T065-2017)外,還有《旅游經營者處理投訴規范》(LB/T063-2017)、《文化主題旅游飯店基本要求與評價》(LB/T064-2017)、《精品旅游飯店》(LB/T066-2017)。這4個標準都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需要說明的是,標準代碼中的“LB/T”,意即旅游行業的推薦性標準。
換言之,剛剛生效的民宿標準,并不是強制性標準。報道說,“(標準的實施)無疑讓尚處政策空白地帶的國內民宿市場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這并不準確。即便是強制性標準,也并不屬于法律法規。這也就意味著,民宿標準其實沒有必要、也沒有權限要求相關經營者“必須依法取得當地政府要求的相關證照”。
實際上,民宿也好,短租也罷,都屬于民間拾遺補缺的小本經營。除了日常的治安、消防、衛生監管外,政府還是不要過多干預為妙。行業標準當然有必要制定,但它更多的作用還是為經營者和服務者的行業自律與自治提供基本的規范參考。(文/光明網)